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3〕82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甘政办发〔2023〕94号)部署要求,结合全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及“八五”普法规划实地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注重实效、坚持统筹协调为原则,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到2025年底,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及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切实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加强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
2.明晰执法培训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市司法局统筹负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上级安排或自行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年初制定或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计划,乡镇执法人员纳入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各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确保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对本单位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3.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制度。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定期组织开展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和在职等培训。除政治素质、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内容外,还应强化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文明执法、应急处突能力等培训。
4.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综合行政执法“七大领域”及各重点行政执法单位,每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本系统执法现场模拟训练、执法信息系统和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等执法技能比武练兵活动,积极参加国家或省级各项执法比武练兵活动。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将乡镇执法人员纳入业务培训范围,围绕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执法办案基础技能开展业务培训。
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及时清理退休和调离执法岗位执法人员证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深化示范创建活动。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省委督察反馈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重处罚轻教育、重管理轻服务等行政执法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的状况,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各行政执法单位于2023年底前梳理形成本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2024年对照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司法局将适时组织对各行政执法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2024年圆满完成国家、省级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的专项监督。
7.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各行政执法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或细化量化形成本部门、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8.落实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要求,依法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根据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并定期向市司法局报送监管情况。
9.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持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规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推动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实质化运行,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积极对接省级部门在2024年底前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等行政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
11.规范街道乡镇执法赋权。进一步对街道乡镇赋权情况进行再摸底再调研,如需赋权,尽快协调机构、人员、事权、完成赋权工作;如条件仍然不具备,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报告情况。
12.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认真落实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做好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3.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做好行政执法年度报告、行政执法案件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
14.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市司法局要强化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方案要求,于2024年底前,加入省市县乡四级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15.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市司法局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以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开展专项督查。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衔接协助机制,组织开展被纠错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加强对执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等信息共享机制。落实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6.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使用。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加入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以数字化赋能实现执法信息网上收集、执法活动精准监督、执法资源实时调度、执法数据综合分析利用。
17.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单位业务系统数据的互通互联。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按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19.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2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结合全市财政实际,加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财政部门要对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嘉峪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协调会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 英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赵光泽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兆坤 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陈 鹏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世虎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于新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方 静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文吉 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理德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保兵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蔡明政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戴 晔 市文旅局副局长
赵 历 市应急局副局长
晏咏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董国华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忠礼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庄 赋 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刘兆坤 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
副主任:于新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郑 浩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张兴虎 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科长
袁 芳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
崔春祖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具体推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深刻领悟在全市上下组织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实践要求上下功夫,在学以致用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行政执法质量上求实效,在学以践行解决行政执法难题、提升群众满意度上出实招,切实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作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执法能力、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与本单位其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细化落实举措。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举措,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推进措施、保障机制、宣传培训等具体内容。同步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各行政执法单位工作举措和台账制定工作的检查指导。各责任单位将专项工作开展的工作举措及联络员名单于2023年12月27日报市司法局。
(三)推进宣传交流。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将《实施方案》列为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培训内容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必修课程,采取多种形式促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目标原则、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要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四)强化督促落实。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督办问责,并将组织实施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督察工作计划,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考评综合评价重要依据。工作专班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建立健全跟踪督办、调度分析、工作通报等制度,对组织实施不力的采取函告提醒、通报、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工作严重滞后、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及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