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办发〔2023〕23号-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3 10: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办发〔202323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9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巩固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3年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巩固基础、补齐短板、扩面提效、强化督导、常态管理”的要求,重点围绕提升民众知晓率、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强化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三方面,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步伐,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成并稳定运行、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目标要求,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市民文明素养,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汇聚合力。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律责任

1.加快推进落实垃圾分类法律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涉及生活垃圾分类部分条款的贯彻落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有效运行;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并有效运行;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制度的制定出台;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依法保障转运、处置等设施建设用地和资金;稳妥有序、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容环卫总站、市司法局、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行业部门落实分类法律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包括落实清洁生产制度、解决过度包装、净菜上市、厨余垃圾就地就近设施建设、“光盘行动”“绿色办公”等;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融合;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制度;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科普教育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生活垃圾产生主体落实分类法律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宾馆、餐饮、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递、交通运输等行业单位,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个人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责任,严格执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落实见效。

责任单位: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市容环卫总站

4.推动基层社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律责任。要加快建立市、街道、社区共同参与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志愿服务工作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标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责任单位: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市文明办、市市容环卫总站,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体系建设

5.加快编制完善专项规划。结合市情实情,对全市范围内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趋势进行再分析、再研判、再明确,尽快印发嘉峪关市“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有效指导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总站

6.持续抓好源头减量。严格落实《嘉峪关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规定,避免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过度包装。深入开展“光盘行动”,敦促餐饮企业(店)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持续开展“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严格落实“限塑令”,推广使用环保购物袋,从源头遏制白色污染。加强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鼓励倡导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等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引导全社会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旅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7.提高分类投放设施覆盖面。要按照“三化四分”的原则,在营业和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简便易行的投放容器和收集设施,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范围,设置规范统一、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和分类指引, 在试点区域推广智能投放回收终端,截至2023年底,全市居民小区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不低于95%。同时,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老旧小区改造中要配套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要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价内容,与分类运输单位做好衔接,积极配合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市容环卫总站、市房产服务中心

8.进一步完善分类收运体系。配齐与分类投放量相匹配的分类运输车辆,并喷涂规范统一标识。已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试点区域,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使用分类运输车辆进行分别运输;厨余垃圾必须采用密闭的专用车辆,确保“日产日清”。科学测算全市有害垃圾收运量,根据有害垃圾储存需要,合理布局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有害垃圾集中储存点,并按照密闭、安全运输的要求配置专用车辆。集中储存点必须将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交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合理布局可回收物投放点和中转站,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店“两网融合”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废旧物资回收量中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统计体系。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总站、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9.推进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对生活垃圾四分类后的产生量要进行科学测算,明确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后处置路径,明确所需设施的处置能力和设施建设时间表并形成台账。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置相关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甘肃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总站、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10.补齐厨余垃圾资源化短板。利用现有嘉峪关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实现餐余垃圾分类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目标。大力推行厨余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在全市各商业网点开展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市场化运作基础上,针对居民小区的厨余垃圾开展分类收运及处置。全年厨余垃圾收运量达到生活垃圾总量的10%。厨余垃圾收运车辆要统一颜色、标识,安装称重设备,便于市民识别和监督。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总站、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

11.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甘肃省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疏通多种类可回收垃圾的收集、处理路径,规范可回收垃圾的收集、处置,完善监管及台账统计。全年可回收垃圾回收处置达到生活垃圾总量的30%以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容环卫总站、市发展改革委

(三)多举措推动群众习惯养成

12.逐步提高执法力度。要督促、引导分管领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个人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责任,通过常态化教育引导、不定期督查检查的形式,推动群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自觉。要探索“桶边督导”“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等模式,提高群众投放意愿。

责任单位: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市容环卫总站

13.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省级宣传方案,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确保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市范围的主题宣传活动,全面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群众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的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培养积极践行垃圾分类的良好行为习惯。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市容环卫总站

14.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工作范畴,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和发动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用红色教育引领绿色发展,提升机关党员干部对垃圾分类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加强基层治理,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等各方面力量,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原则,发动鼓励社区党员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配合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责任单位: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产服务中心

15.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教育部门要制定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内容的生态文明教育机制有关文件,并结合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实现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进家庭”的工作目标。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组建青少年志愿服务队,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发挥“发动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成效。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6.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制定明确工作计划,采取多举措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率先参与生活垃圾工作,以点带面,大幅提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和分类质量。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7.广泛开展家庭宣传。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要求纳入各级各类示范创建工作中,特别是在巾帼志愿服务、创评“绿色家庭”、寻找最美家庭等主题实践活动中纳入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内容,积极宣传推广,进行筹划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

责任单位:市妇联

18.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学雷锋纪念日”“国际志愿者日”为载体,发挥好民政、共青团以及社会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的作用,统筹整合各方资源,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推广开展具有特色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做好活动次数和开展效果的统计,营造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环保理念的浓厚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

19.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引导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法引进第三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市场化运行服务等,营造良好的分类工作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容环卫总站

(四)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20.推动法治化和制度化。要严格抓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涉及生活垃圾分类部分条款的贯彻落实,探索推进符合市情实情的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通过法治手段促进、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容环卫总站

21.强化资金投入。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奖补,落实省级资金奖补使用管理要求,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将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投入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加强资金保障。落实好税收优惠,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保障工作稳步实施。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容环卫总站

22.完善制度建设,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探索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探索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要持续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关键技术研究的支持,争取参与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课题研究。结合自身实际推进分类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对生活垃圾前端分类、中端收运和末端处理的全过程智慧化监管,达到各类生活垃圾及再生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的监管效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容环卫总站、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3.强化考核评估,推进文明共建。在原有检查考核机制的基础上,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实现垃圾分类人人参与。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卫生城市、园林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常态化督导督办,助推垃圾分类工作做细做实。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容环卫总站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坚持党政机构带头、领导干部带头、党员干部带头,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整体要求,推动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以更大力度和更实举措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升水平。

(二)加强配合协作,落实目标任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加快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街道、社区三级“党政 负责、部门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不断补齐差距短板,特别是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指导,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工作体系,全方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建立报送机制,确保信息互通。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工作,加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群(QQ群号:933255592),在推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做好相关文件、现场图片、音频视频、媒体截图等工作台账的收集整理;要加强各单位间的协作配合,对照《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资料分解清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信息管理平台》要求,于每月6日前向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群报送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数据,配合做好全市全国生活垃圾分类评估系统数据填报工作,推动我市在全省的评估考核中取得较好的位次。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