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公告〔2023〕2号-关于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嘉峪关段)压气站征收土地预公告
嘉政公告〔2023〕2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嘉峪关段)
压气站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嘉峪关段)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研究决定,拟对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嘉峪关段 )压气站占用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用途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文殊镇团结村三组,面积2.3126公顷,具体位置和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放线为准。拟征收土地将用于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嘉峪关段)压气站项目建设,为公共利益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嘉峪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0〕47号)规定,拟征收文殊镇团结村耕地补偿标准为72087元/亩。(新征地补偿标准下发后,按新补偿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嘉峪关段)地上附着物及临时用地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22号)执行。
拟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人社局、市郊区工作办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后,由市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市自然资源局、郊区工作办、文殊镇政府等单位组织开展土地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9日。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