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办发〔2023〕44号-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落实省政府2023年为民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4 10: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办发〔202344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落实省政府2023

为民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落实省政府2023年为民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5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落实省政府2023年为民实事

工作方案

 

实事一: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

改厕所”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的民生实事,结合全市中小学现状和教育发展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拆除市五一路小学内原有面积约为1040.09平方米的科学实验室、音乐教室、库房及公共卫生间等建筑物,在校园南侧新建综合教学楼一栋,建筑面积5984.99平方米,内设普通教室24间,新增学位540个。

二、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2377.49万元,资金来源为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及市级财政统筹等多渠道筹措。

三、实施步骤

(一)复工阶段(3月)

做好项目复工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办理复工手续,做好人员和材料储备、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等工作并开工建设,完成室内水磨石浇筑、屋内防水等施工。

(二)实施阶段(4-6月)

4月底前,完成室内地砖、墙砖、矿棉板、楼梯石材铺贴、水磨石精磨、打蜡等。5月底前,完成教学楼外墙面真石漆粉刷、墙砖铺贴、门窗安装、室外工程施工等。6月中旬前,完成室内外粉刷、设备安装等收尾工程。

(三)验收阶段(6月)

6月底前,组织开展项目分项验收及整体验收。

四、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刘立桢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与财政、发改、住建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有效解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安全、顺利完成。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把项目资金使用、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采购、验收等环节中的违规违纪等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实事二:关于城镇新增就业及支持未就业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全面完成城镇新增就业6000人及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镇新增就业0.6万人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0.6万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3年省财政下达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市人社局按月对各街道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力争11月底前完成任务。   

2.检查验收。12月上旬,市人社局组织开展项目落实情况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刘立桢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

(六)完成时限

2023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项目实施工作。市人社局接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强化对社区业务培训,按月统计调度。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数据质量管控,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市财政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规范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2.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战略,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肃省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8-2025年)》《甘肃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21-2023年)》要求,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项目化培训,大力推行嵌入式和订单式培训模式,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纵深推进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完成培养选拔创业新秀和新锐创客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带动就业活力。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动态管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援企稳岗·服务千企等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匹配,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3.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重点通过社会招聘、基层就业项目、开发政策性岗位、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农民工群体,健全完善省内劳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作用,广泛搭建线上线下信息平台,提供更多城镇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扶持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精准开展一人一档一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加强监督检查。市人社局牵头,认真开展检查督查,指导街道、社区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    

二、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全市乡镇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征集招聘岗位,审核单位资格(5月底前)。根据实施方案征集单位及岗位,向税务、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等部门函询单位诚信、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是否有拖欠员工工资行为,严格审核把关。

2.制定实施细则,发布招聘公告(7月底前)。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信息,做好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组织双向对接,分解招聘指标(8月底前)。市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召开专场招聘会,同时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招聘指标数,综合用人单位的数量、规模、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向用人单位分解下达招聘指标。

4.组织培训上岗,拨付补贴资金(10月底前)。双向对接完成后,市人社局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招聘的高校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刘立桢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并向市人社局备案,考核按照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考核结果、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情况将做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高校毕业生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期间允许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服务期间项目招聘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聘用人员的生活补贴资金,严把补贴发放审核关,确保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实事三:关于建设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新城镇野麻湾村互助幸福院项目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新城镇野麻湾村孝老饭庄进行改造提升,配齐餐厨用具和必要的服务设施,建成具备供餐助餐、休闲活动等基本功能的村级互助幸福院。

二、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建设内容

对新城镇野麻湾村孝老饭庄外墙增加保温层,室内更换窗户,粉刷墙面,文化装饰,增开防盗门,改造水、电、暖线路。对室外后院进行环境整治,修建围墙,平整硬化地面,增加娱乐活动设施和养老文化元素。购置安装绞肉机、和面机、留样柜、调料架、抽油烟机、燃气报警器、电视、书架、热水器、监控系统等满足供餐助餐、休闲活动所需的设施设备。

(二)基本功能

村级互助幸福院应具备以下“2+N”服务功能:

1.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3.巩固爱心食品供应服务,拓展助洁、助购、日间照料等服务。

三、运营管理

(一)运营主体。由新城镇野麻湾村委会负责管理运营。

(二)监管责任。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

(三)成本管理。开展休闲活动不收取费用;餐费按成本价收取;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村民互助、志愿者服务、发展院办经济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四)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四、资金安排

省市两级对新城镇野麻湾村互助幸福院补助20万元,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市,市级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造提升和服务设施配套。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底前)。按照省政府《关于建设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甘肃省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指导意见》要求,确定项目选址,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3—7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资金配套、改造提升,配齐餐厨用具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评估验收阶段(8月)。市民政局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阶段(9月)。市民政局、市郊区工作办公室指导督促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1031日前报送省民政厅。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王晋婷、马元永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郊区工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七、完成时限

20239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由市民政局、郊区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新城镇政府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好、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查检查。市民政局、郊区工作办公室加强督促检查,现场跟踪指导。新城镇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实事四:关于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甘肃户籍且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

二、实施标准

1.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

2.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三、资金安排

学生资助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团省委筹集资金予以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细则(3-4月)。由团市委牵头研究制定学生资助项目配套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

(二)政策宣传解读(3-7月)。通过嘉峪关新闻、雄关新青年栏目、嘉峪关日报等传统主流媒体和各级团组织新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教育局向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家庭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三)摸底统计(4月底、6月底)。教育局对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进行信息采集,市民政局和甘肃矿区民政局对教育局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摸底统计资助学生范围及数量。

(四)确定资助对象(7-9月)

1.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教育局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85日前完成统计工作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820日前完成统计工作。

2.民政局根据教育局提供的新生名册,与困难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于825日前完成。

3.团市委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省委。

通过教育统计、民政比对、团委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初统初核、省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认真确定资助名单。名单确定后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五)发放资助金(8-9月)。团省委根据资助学生名单,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六)补充发放(9月底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七)跟踪管理(10月底前)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市委对受助学生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寄回户籍所在地团委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八)学子关爱服务(长期)。建立长效扶助机制,多部门联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通过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受助学生的现状跟踪和精准服务,并择优纳入甘肃省青年人才库。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于德群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甘肃矿区民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由团市委牵头负责,统筹资助工作。市教育局负责2023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的统计汇总。民政部门负责入学新生与享受低保家庭的比对审核。专项补助资金保障、发放由省级财政和团省委统筹安排。

(二)严格统计数据。市教育局组织全市高中及中职学校,结合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及时、准确统计入学生名单,并报送至市民政局和甘肃矿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和甘肃矿区民政局对名单所列人员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比对、审核、统计。团市委做好公示把关,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团市委、市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政府资助。


 

实事五:关于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市三年内未受检的900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无体检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检查对象必须是三年内未受检的,不得重复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

(三)评估检查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省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放调查问卷,评估实施效果,上报有关报告。

四、检查流程

符合条件的检查对象到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审核后开具介绍函本人持介绍函、身份证原件和特困证明等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市妇幼保健院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单并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检查结果反馈至检查对象本人。

五、工作经费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人,按照省市11的比例分担。由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5.4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5.4万元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于德群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妇幼保健院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妇儿工委的领导下,建立两癌免费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形成分工负责、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推进项目组织实施。

(二)注重宣传倡导。结合健康中国·母亲行动等活动,利用陇小妹讲两癌宣传动画,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我市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及时了解两癌检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自愿、主动参与。大力普及卫生保健、两癌防治等知识,引导妇女群众从自身做起,带动家庭成员树立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水平。

(三)强化项目监督。加强项目工作监管,建立定期督查工作制度,确保项目科学规范开展。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建立定期抽查工作制度,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

(四)注重过程管理。做好随访工作,确保检查异常者及时进行复检,并跟踪了解复查结果以及治疗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做好纸质资料和电子档案的整理,确保信息完整、录入及时、管理规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