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停车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4 11: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353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停车管理服务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停车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5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停车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畅通公共停车管理服务工作机制,规范车辆停放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停车难问题,坚持“停车管理是公益不是生意,停车收费是调节措施、不是工作目的”的原则,最大限度便民利民、降低群众负担,根据《嘉峪关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结合全市公共停车管理服务现状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改善城市停车资源配置,从严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全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停车规范有序、高效便捷、安全惠民,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开放共享、依法治理的公共停车管理格局,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持全面统筹车主、车辆、停车设施、停车政策等四个要素,注重群众出行体验,疏管结合,着力解决停车难点痛点,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共停车管理格局。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共治。建立高效协同的联席工作机制,坚持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多方协作共治,加快完善管理制度,实现高效统一的停车场管理体系。

(三)坚持分类施策,提升效能。确公共停车服务管理机制、管理主体以及各管理部门的权责,全面解决道路路内、公共停车场、旅游景区、大型小区周边等公共区域的停车服务管理问题。

三、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公共停车管理服务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部门多,既要加强协同,又要明晰职责任务,既要共同发力,又要各负其责,才能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建立由市政府整体统筹,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全市公共停车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分管公安的市级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房产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和分工,规范公共停车管理服务,提升公共停车管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协调解决公共停车管理服务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同时在公共停车管理服务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一)停车场地的规划。市自然资源局将公共停车场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有关内容纳入规划,优先保障公共停车场用地,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依据。对涉及用地红线与道路红线范围不明确的予以界定。

(二)停车场的建设与维护。市住建局做好公共停车场的选址和建设,并将公共停车场基础设施(包括地基、花砖、停车线等)作为城市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监管,同时根据“谁收费、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停车场经营单位负责公共停车场内停车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三)停车秩序的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对各类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及禁停区域乱停乱放行为的监管,加强对未收费路段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的监管。依法处理机动车停放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事故。督促经营性停车场将停车位信息接入智慧停车平台。

(四)停车收费标准的确定。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按照定价程序,规范开展成本监审,按政府定价程序制定收费标准,报请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五)停车收费的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负责对停车场收费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停车场经营收费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对停车收费公示牌进行规范,对不执行停车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实施价格串通、价格垄断、价格欺诈、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督促停车场依法依规经营。

(六)停车环境综合治理。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损坏公共停车位、在公共停车位摆摊设点等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

(七)停车服务协同管理。市文旅局、房产服务中心要做好旅游景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应加强沟通、积极协作配合,为公共停车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切实提高群众出行质量,解决停车难问题。

上述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向社会公示出台的制度办法、工作进展、方式方法、工作目的及成效,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公共停车管理服务得到人民群众广泛的认可和接受。

四、明确停车收费管理决策程序

公共停车管理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决策程序、决策机制和决策范围必须明确规范、公开透明、依法合规。全市公共停车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要发挥工作机制,对政府定价的道路路内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开展收费工作前,应综合考虑周边商铺、群众停车需求、交通秩序等因素,科学动态设置(调整)停车收费区域,以适应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和交通情况,确保停车收费区域的合理性和适应性,收费区域(范围)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2年研究一次。全市公共停车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对确定(调整)收费区域、收费标准、委托收费、收费方式、收费监管等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市政府审议。

五、科学规范开展政府定价

突出公共停车管理服务的公益属性,政府定价应遵循“注重群众需求和感受、重视群众意愿和诉求,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全面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地理位置、管理服务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社会效果等因素,科学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参照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制定收费标准。积极引导全市各类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统一。

六、规范公共停车管理服务

(一)确定停车场行业经营服务条件

1.从事经营服务收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车场服务增项的营业执照

2.从事经营服务收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30日内,依法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3.所有经营性停车场要按照发展改革的相关规定收取停车费纳入政府定价的,由发展改革核定收费标准

(二)规范停车场经营管理服务行为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全市公共停车管理服务有关规定,强化停车经营者自律经营,加强停车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停车经营服务单位依法、诚信经营,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形成健康良好的市场秩序。对认定为停放过程中产生的机动车辆损毁等事故,协助车主及相关部门调取证据。

(三)推行停车设施智能化管理

加快大数据、物联网、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运营中的应用。停车场主管部门应当建设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引导接入各类停车场信息,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设施位置、准停时段、收费标准等信息。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视频桩、高位视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