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8 10: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357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十四五”卫生健康

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17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深入推进“健康嘉峪关”建设,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甘政发〔202246),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强管理、重规范,优服务、抓细节,补漏洞、提质量,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卫生健康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30个,其中医院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1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27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采供血机构1个,其他84个。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8.32张、12.04人、4.12人和5.62人。人均预期寿命由201578.95岁提高到2020年的80.1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51.9%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1.28‰和1.9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0/10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为95.95%全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1%

“十四五”时期,全市卫生健康事业迈进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乡村振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为我市加快完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带来了新机遇。同时,随着当前全球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重大传染病防控风险持续存在,疾病预防控制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公共卫生体系短板弱项仍然突出,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能力亟待提升。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相比,我市优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分布不均衡、人力资源短缺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任重道远,既需保障基本需求,也要实现跨越式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持续提升,人口老龄化态势日益严峻,不断变化的疾病谱,以及人民群众对健康需求和品质要求的持续增长,都需要卫生健康领域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优质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推进健康嘉峪关建设,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医防融合、中西医并重,持续扩大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发展模式从治病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服务体系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嘉峪关、提升人民健康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补齐短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和解决健康问题为导向,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统筹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促进等各方面,坚持中西医并重,全面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统筹规划,强化管理。强化全行业与属地化管理,优化不同区域、类型、层级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加快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深度扩容,扩大资源供给,提高配置效率。

——医防协同,以防为主。强化预防为主,建立医防协同长效机制,加强上下联动,提高早期监测预警、快速检测、应急处置和综合救治能力。

——均衡发展,重心下沉。推动优质资源均衡布局,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资源配置和服务水平差距,持续提升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改革创新,强化支撑。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等政策的系统支撑,注重体制机制、人才、科技、管理和信息化等创新,充分激发发展活力,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级。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能够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满足健康嘉峪关建设需要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层健康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加明显,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凸显,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短板加快补齐,不均衡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卫生健康服务质量更加优质高效,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到2035年,基本实现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1  嘉峪关市“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主要发展指标

领域

主要指标

甘肃

2020年

甘肃

2025年

国家

2025年

嘉峪关2020年

嘉峪关2025年

指标

性质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万人)

2.1

2.45

120

0.027

0.032

预期性

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人)

0.83

0.98

0.86

1.04

预期性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基础设施

全覆盖

全覆盖

全覆盖

预期性

生物安全三级(P3)实验室数量(个)

0

1

全覆盖

0

0

预期性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

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70

100

100

75

100

预期性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的比例(%)

61

100

100

65

100

预期性

 

 

 

 

床位和人力

配置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7.11

8

7.4-7.5左右

8.32

9.59

预期性

其中:市办及以上公立医院

2.53

2.65

1.9-2.00左右

6.62

7.1

预期性

县办公立医院

1.87

2.01

3.5左右(县办医院及基层机构)

-

-

预期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54

1.64

0.75

0.82

预期性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1.2

1.4

0.85

1.42

1.58

预期性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65

3.20

3.20

4.12

4.38

预期性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41

4.5

3.80

5.62

8.45

预期性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

0.31

0.45

0.54

0.62

0.80

预期性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62

3.80

3.93

3.26

3.8

预期性

医护比

1:1.29

1:1.43

1:1.20

1:1.36

1:1.92

预期性

床人(卫生人员)比

1:1.37

1:1.5

1:1.62

1:1.4

1:1.52

预期性

 

中医药服务

体系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62

0.7

0.62

0.89

0.9

预期性

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比例(%)

90

100

90

100

100

预期性

设置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比例(%)

85

100

全部设置

100

100

预期性

重点人群服务补短板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0.37

4.50

4.50

0.30

4.50

预期性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72.95

75

≥60

75

80

预期性

健康

水平

人均预期寿命(岁)

75.64

76.64

提高1岁

80.1

80.3

预期性

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岁)

-

同比例

提高

同比例提高

-

同比例

提高

预期性

注:医院床位含同级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床位。

三、资源配置标准

优化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床位、人力、设备、技术信息等资源配置。

(一)机构配置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等。

1.医院:包括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包括政府办医院(按举办层级划分为市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等。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等。

4.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机构和护理机构、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卫生资源

要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市级分区域统筹规划,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均衡布局,提高服务和保障能力。

(二)床位配置

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鼓励公立医院在资源相对薄弱区域设置分院、院区。适度增加床位规模,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开展家庭病床服务。适度控制治疗性床位增长,增量床位向传染、重症、肿瘤、精神、康复、护理等领域倾斜。落实床位分类管理制度,实现床位资源信息化管理,推动床位资源急慢分开、统筹调度,探索从资源配置、医保支付、考核管理等方面实施分类管理。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预期性指标为9.59,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的预期性指标为1.58张。可按照公立医院床位15%的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合理增加床均面积。优化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比例,全面提高床位综合服务能力。到2025年,床人(卫生人员)比不低于1:1.52。鼓励医疗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探索对床位和护士统一管理、统筹调配。三级医院要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级手术比例。实现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对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从数量、质量、结构、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各医疗机构优化床位资源配置。结合我市常住人口规模及密度、健康需求、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结构、床位利用效率等实际,科学制定床位发展目标。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医院平均住院日,原则上,病床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公立综合医院,不再增加床位。

2  2025年嘉峪关市每千人口床位配置标准(单位:张)

(州)

总床位

市办以上公立医院床位

县办公立

医院床位

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床位

2020年 实际值

2025年 目标值

2020年 实际值

2025年 目标值

2020年 实际值

2025年 目标值

2020年 实际值

2025年 目标值

全省

7.11

8

2.53

2.65

1.87

2.01

1.54

1.64

嘉峪关市

8.32

9.59

6.62

7.1

--

--

0.75

0.82

(三)人力配置及队伍建设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培育壮大公共卫生医师队伍。继续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推进“互联网+医学教育”。加强乡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加强全科、急诊、病理、重症、感染、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积极参与实施“十百千万”陇原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

落实“两个同等对待”要求,对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院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照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继续医学教育投入保障,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岗位聘用、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提高医生和护士配置水平,重点向基层倾斜,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适当增加承担临床教学、医学科研、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区域医疗中心人员配置。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配备。进一步增加全科、重症、感染、急诊、儿科、产科、老年医学、麻醉、护理、康复、药学、精神和心理、采供血、职业健康、食品安全与营养、出生缺陷防治、托育、信息化等专业人员配备。到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4.38(其中中医类别0.9),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8.45人,医护比达到11.92,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8人,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达到1.04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原则上按每万人口1.75名的比例配置。每万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1名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采血机构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不低于4名和9名。

3  2025年嘉峪关市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标准

(州)

每千人口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人)

每千人口

执业(助理)医师数

(人)

每千人口

注册护士数

(人)

每万人口

全科医生数

(人)

每千人口

药师数

(人)

2020年实际值

2025年目标值

2020年实际值

2025年目标值

2020年实际值

2025年目标值

2020年实际值

2025年目标值

2020年实际值

2025年目标值

全省

0.83

0.98

2.65

3.20

3.41

4.5

2.62

3.8

0.31

0.45

嘉峪关市

0.86

1.04

4.12

4.38

5.62

8.45

3.26

3.8

0.62

0.80

(四)技术和设备配置

推进医疗技术发展应用,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强化重症、感染、呼吸、麻醉、影像、肿瘤、心脑血管、消化、儿科、老年医学、康复、精神等临床专()科建设。建设高水平医院,发挥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强化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主体责任。

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市级统筹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和布局,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控制医疗成本。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必须的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专业设施设备。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体外膜肺氧合设备(ECMO)、移动断层扫描仪(CT)、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配置,完善聚合酶链式反应(PCR)仪等检验检测仪器配置,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要按要求配备负压救护车和负压担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辆救护车,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五)信息资源配置

积极推进5G、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健康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化支撑水平。全力推进全民健康信息联通应用,实现全域医疗卫生机构各类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的交换共享,构建公共卫生大数据平台。规范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创新发展,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居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不断应用甘肃省远程医学信息平台,拓展远程医疗应用功能,实现远程影像、心电、病理、检验等远程诊断广泛应用,形成线上线下深度业务协同。深入推进影像、超声、心电等检验检查结果共享应用。全面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集成平台为支撑的医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发挥5G、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现代医院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服务体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医院等探索应用信息化手段、可穿戴设备等开展面向辖区居民的慢病管理、康复训练、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扎实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防护和监管机制建设,建立完善个

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

四、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一)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

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以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基层医疗机构为网底,完善全社会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综合干预等能力。

1.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明确职责定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要求,履行监测预警、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人群健康状况监测与调查、综合干预与评价、信息管理与发布、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技术管理与指导等职能。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负责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专科疾病防治规划,建立专科疾病防治协作网络,拟订防治标准规范,推广防治适宜技术和管理模式等。

加强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加强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建设,可配备移动检测车。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对已消除或即将消除疾病及重点烈性传染病的防控。

强化队伍建设。按规定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并足额配备,原则上按每万人口1.75名的比例配置。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80%。合理提升职业健康等工程技术人员比例。适当提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至30%

2.创新医防协同机制

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立公共卫生科,并配备具备相应资质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本机构疾病报告、就诊者和家属健康教育等工作,协助开展疾病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职责,接受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传染病防控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25%。村()委会成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推进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制定医疗机构(医疗联合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政策。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探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在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市域内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技术指导等。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

(二)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为哨点,以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1.构建全域监测和智能预警体系。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

制,实现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协同,增强传染病报告信息时效性和敏感性。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药店等哨点作用。依托公共卫生、动物疫病、食品安全等行业系统,健全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报告、医务人员直接报告、科研人员发现报告、群众个人报告、舆情监测等多渠道信息综合监测体系,构建全域监控、全程追踪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建立完善新发未知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机制,实现省、市二级监测信息同步共享。

2.提高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多部门、跨地区、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强化紧急事务数据跨部门共享,实现监测预警、风险研判、专业决策、应急处置一体化管理。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明确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标准和流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全社会定期演练机制,加强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规范化处置能力,缩短由常态化到应急处置的转换时间。探索建设针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专业化、多场景演训基地,开展全链条、全要素、全流程的实战演练,全面提高联合作战、快速处置能力。

(三)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强化急救中心()、传染病救治机构以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切实提升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患者转运和集中

救治能力。

1.加强急救体系建设

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完善急救中心()布局,城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三镇服务半径因地制宜。市主城区应设立独立的急救中心。急救中心负责指挥和调度市域内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等。有条件时探索开展航空医疗救护。

加强急诊科设置。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急诊科,负责接收急诊病人和急救机构转运的伤病员,提供急诊医疗救治,并向相应科室或其他医院转送。突发事件发生时,急诊科受市急救机构的指挥和调度,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和转运。完善急诊科场所、设施、设备和药品配备等基础条件,观察床位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

完善120”急救指挥调度。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加快院前医疗急救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院信息系统的连接贯通和数据共享。全市急救呼叫实现统一受理和车辆人员统一调度。

2.强化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完善市、镇二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加强传染病医院和传染病专科防治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应对传染病疫情的医疗救治能力,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呼吸、创伤、感染、急诊、重症、检验、麻醉等专科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并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

建设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医院传染病病区,设置

“三区两通道”,配备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专用检验检查设备等必需设施,要适度预留应急场地和改造空间,实现100%达标。确定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定点收治医院,提升传染病防治和弹性扩容能力。原则上至少配置160张传染病救治床位。全市至少有1所医院有独立的儿童传染病病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量设置标准化的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哨点),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合理布局诊室、留观室和候诊区,配齐必要的消毒产品和防护物资。强化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具备监测、筛查、隔离观察、转诊和随访管理能力。

3.建强紧急医学救援体系。规划布局我市紧急医学救援站点,有效提升现场医学救援处置能力和患者接收救治能力。分级分类建立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快速反应小分队。提升卫生应急队伍专业化水平,卫生应急队伍人员应覆盖医疗、防控、检测、管理等多专业,实现功能由“单一化”向“综合性”发展。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积极参与多部门综合演练,全面提高灾害事故现场医学救援处置能力。

(四)发挥中医药在应急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以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医疫病防治队伍、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等为主体,完善中医药应急防控救治体系,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发挥独特作用。

1.完善中医药参与应急防控救治机制。加强公共卫生队伍中的中医药人员配备。积极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中医药部门、配备中医药技术人员。建立中西医协作疫病防治机制,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动中医药机构、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将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中医诊疗设备配备以及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及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2.完善中医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市级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防控网络和应急救援体系,提升中医药应急和救治能力。加强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强中医医院感染科、肺病科、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建设,培养一批中医疫病专家队伍。建设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救治协作网络。

专栏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工程

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补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配置缺口。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推进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筛查哨点、预防接种、隔离观察病房、周转房、心理健康咨询干预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

2.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提升。推进市级传染病医院(病区)建设。加快推进市级紧急医学救援站点建设,优化各级各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

3.中医药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防控能力建设。加强中医医院感染科、肺病科、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建设。

五、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均衡布局

(一)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以急诊急救、全科医

疗、儿科及儿童保健、老年健康、康复、护理、中医药、口腔保健等服务为重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住院服务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发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双网底”作用。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基层门急诊服务量占比不断提高,逐步实现群众“小病不出村、普通病不出镇、日常疾病在

基层解决”。

1.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建设、人口分布、地理交通、就医流向、服务半径及能力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在原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在南市区和北市区空白区域再建设三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每个镇办好1所标准化镇卫生院,并加强镇卫生院业务用房、职工周转宿舍等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根据镇卫生院服务范围和村级人口分布特点,优化行政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对于常住人口较少、服务半径较大的地区,可通过加强巡回医疗、上级机构驻村服务、发展移动智慧医疗等方式,提高群众就医可及性。

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所有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力争到202515%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推荐标准。遴选建设社区医院。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建成一批临床特色科室。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配备,并和市域医学中心互联互通,实现“镇检查、市诊断、镇治疗”服务模式。建成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基地,持续按照线上全员培训、线下骨干强训的模式强化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允许临床医学类(含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大专医学生免试注册乡村医生,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深入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实现专家、资源、患者三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设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坚持“优市级,重管理,提质量”,持续推动市级医院发展,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差距,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

做大市级医院。现有市一院和酒钢医院2所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市中医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三级医院。同时,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按照网格化布局建设由综合实力强的市办医院牵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参加的城市医疗集团,统筹网格内医疗资源协同发展。

推进市域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五大中心”建设。加强专科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提升感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创伤、重症等救治水平。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补齐能力短板。

(三)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和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

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服务的需求。

1.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以及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医疗美容、中医、康复、护理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每千人口1.5张床位为非公立医院预留空间。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参与远程医疗协作,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在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

2.促进诊所发展。诊所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等,其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面提升诊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按规定全职或兼职开办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者兼职开办全科诊所。

3.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支持和规

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可自愿加入公立医院牵头组建的城市医疗集团和市域医联体,力量较强的也可牵头组建。

(四)完善服务模式。强化平急转换,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平急结合方案,健全应急状态下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机制。加强防治结合,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衔接,为每个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建立完善的医疗卫生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完善分级诊疗工作机制,规范有序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二三级医院专科医生为基层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支持,鼓励二三级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参与签约服务。强化学科协作,针对疑难复杂疾病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鼓励将麻醉、检验、影像、病理、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继续推进胸痛、卒中、创伤中心和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鼓励医疗机构设置服务协调员,推行“一站式”服务

专栏2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依托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市级区域医疗中心。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建设,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力争到2025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3.在北市区建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南市区建设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打造以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合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医疗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快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布局。积极争创省级中医(专科)医疗中心。提升中医药基础研究、优势病种诊疗、高层次人才培养、中药新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医综合治疗等能力。大力促进民族医药发展。落实《甘肃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甘肃省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加大中医医院床位补贴和亏损性差额补贴,促进中医医院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中医医院为平台建设全市中医师承及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

(二)促进中医医院特色发展。规范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积极争创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国家、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建设5个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培育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打造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医院,培育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知名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岐黄学者、陇原名中医。实施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中医药特色突出、中医药服务能力强、优势明显的中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建立名医堂执业平台。开展多层次中医药师承教育,遴选20名左右中医药指导老师,培养50名左右继承人。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馆设置全覆盖,配备中医药人员,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服务能力。对已建成的中医馆进行提档升级,创建基层“旗舰中医馆”。加强市中医医院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力度。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打造中医馆的“村级版”。到2025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9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阁”建设。

(四)强化中西医协调发展。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建立中西医协作机制,打造一批中西医协同科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学科建设,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逐步建立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评价标准,遴选形成优势病种目录。

(五)加大中医医院医保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甘肃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探索降低中医医院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中医服务报销比例。由于嘉峪关市各级医院和中医特色社区中医技术和服务占比均低于其他地区,应提高中药饮片(含颗粒剂)、中医适宜技术医保报销比例给予政策扶持,以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专栏3  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中医优质资源扩容布局。加快推进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争取建设1个省级中医(专科)医疗中心。

2.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争取建设5个省级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争取建设1个市域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3.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建设。100%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9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阁”建设。

4.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把市中医医院打造成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医院。

七、健全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一)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以市妇幼保健院以及二级及以上医院妇产科、儿科为骨干,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及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全面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推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各级儿童健康服务网络,以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建立完善以市妇幼保健院为龙头,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儿童健康服务网络,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

(助理)医生达0.85人、拥有床位2.9张。

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依托市妇幼保健院建立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全面提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及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争取市级产前诊断机构建设。建设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和听力障碍筛查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二)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公办托育机构新建和改扩建,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设置一定规模托位,提供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支持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建设托育服务信息平台,支持线上托育服务发展。鼓励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发展普惠性社区托育中心和家庭托育点,以社区家庭、住宅区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完善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推进母婴设施提档升级。

(三)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机构等为基础,以设置老年医学科的综合性医院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健全老年健康服务网络。探索通过转型、转建等多种形式

建设老年医院。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增加各类长期护理服务资源供给,鼓励引导部分一、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中心、站)。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内部改扩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推进护理站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照护服务机构等同步设置、配套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中心、站),打造品牌连锁服务机构。合理布局接续性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安宁疗护病区。

2.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健全老年健康管理制度,提升老年期疾病防治能力,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家庭病床、日间护理中心或“呼叫中心”等。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深化医养结合,进一步增加居家、社区、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所有医疗机构均为老年人挂号、就医等服务开设绿色通道。鼓励农村地区通过毗邻建设、签约合作等多种方式实现医养资源共享。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训,积极开展医养结合示范

创建活动。

3.增加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供给。完善以需求为导向,覆盖居家、社区、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提供各个阶段标准化、个体化、多样化、精准化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提升医养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康养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扩大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推进中医药医养(康养)融合,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鼓励新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转型、闲置资源整合改造等多种方式,发展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医养

(康养)结合服务。

(四)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按照省加强职业病防治

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标准和考核要求,加快推进各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职业病监测评估、危害防护、诊断救治技术支撑能力,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1.提升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能力。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承担全市职业病监测评估、应急处置、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技术支撑任务。合理配置各级疾控机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检验、工程技术、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占相关所(科、室)人员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市级力争达到10%

2.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支撑能力。建立市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指导机构或专家组,开展技术指导、咨询和先进适宜技术运用推广工作。

3.提高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能力。以具备诊断救治条件、承担职业病诊断职责的医疗卫生机构为主,确定为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机构,引导加强相关能力建设,承担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任务。依托酒钢医院、中核四O四医院等医疗机构,进一步提升能力,开展职业病救治。鼓励依托基层卫生机构,开展尘肺病康复工作。

4.支持相关机构参与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工作。支持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及有关康复机构,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工作。支持企业设立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

发挥专业优势,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

(五)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以市精神卫生中心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的预防、干预、诊治和康复服务。

1.完善城市防治体系。完善市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疾病防

治体系。加强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

2.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复指导、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要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配备至少1名心理健康服务专干。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3.建立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将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市级建立“心理人才库”,100%的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充分开展公众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可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

备专()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员工提供心理评估、咨询辅导等服务。在市、镇、村、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站(),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对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作用,提高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成立公共卫生应急心理救援中心,组建由精神科专业人员、心理治疗及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心理救援专业队伍。

(六)发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以二级及以上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疗中心为主体,以基层医疗机构等为基础,发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三级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主要为危急重症和疑难杂症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二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基层医疗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加强康复医学科建设,设置1所康复医院或依托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鼓励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到2025年,每10万人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

(七)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健全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以及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职能部门等组成的健康教育体系,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强化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健康科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方式干预与健康评估、健康政策研究等职能,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健康教育力量建设,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强化健康教育服务职能,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健康教育科(),暂不具备条件的机构确定相关科()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每个机构从事健康教育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医院健康教育职能部门向患者及其家属传播健康知识,针对患者开展个体化的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相关科()负责对社会公众和各类疾病防控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相关科室负责向辖区居民普及健康知识。

(八)完善采供血服务体系。以政府主导为保障、质量安全为根本、队伍建设为基础、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满足临床用血为中心、保障血液安全为关键,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市中心血站建设,逐步改善采供血服务环境,提升采供血服务能力,努力实现血液供应安全高效、公平可及。增设固定采血点,将献血屋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对流动采血车停放提供支持。

专栏4  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全面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推进市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

2.普惠托育服务扩容。加强公办托育机构新建和改扩建,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支持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3.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安宁疗护病区和病床建设。推动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和医养结合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

4.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加强各级各类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建设。

5.血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市中心血站设施建设。完善全市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血站服务能力。

八、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一)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健全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等相关医院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并逐年优化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市域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可按规定获得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收入。

加快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探索试行人员总量管理。推动在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实践能力和业绩导向,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探索实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等薪酬分配方式,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薪酬直接挂钩。

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合理补偿机制,探索政府主导、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开展调价评估,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

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结合医疗服务特性加强分类管理,理顺比价关系。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加强监督考核,推进分级诊疗,引导强化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逐步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按照国家规定的省级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发布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

同效同价。

增强医保保障功能。加强门诊共济保障,逐步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疫情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运行、逐步扩大覆盖品种范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到2025年提升到500个以上。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市域医联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探索减轻结核病、丙肝等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重大传染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患者药费负担的有效方式。加强传染病药品监测预警。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及追溯制度。推动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

提升工伤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服务

质量,合理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支持和促进工伤康复技术发展,将包括中医在内的工伤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三大目录”范围。探索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支付制度改革和创新,完善监督考核,逐步形成适应工伤保险特点的费用支付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工伤医疗异地就医结算。

(二)强化科技创新。加强部门协作,持续推进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等应用于卫生健康服务实践。创新医疗健康服务提供手段和方式,深化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与变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提高卫生健康服务供给水平和供给能力。加强疾病防控、公共卫生科研攻关能力建设,强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支撑和技术保障能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发、使用和推广新技术,促进和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不断加大对卫生健康行业科技进步及发展研究的投入,培育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高水平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提升科研水平。

(三)强化监督执法。规范开展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落实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机构的财政经费保障、人员保障和设备配备。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运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现场执法工作,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镇全部配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系统

九、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卫生健康改革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切实强化政府责任,把制定并落实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作为对卫生健康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和健康嘉峪关建设任务。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合理举办医疗卫生机构。

(二)落实行业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协同,协调推进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要牵头研究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并根据需要适时动态调整。市发展改革委要将本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基本建设投入。市委编办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市财政局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市自然资源局要结合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和空间需求,以及“十四五”期间重点项目建设时序、规模及布局安排,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中予以统筹保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要加强医学类人才教育培养和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市医保局要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

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动员社会参与。明确三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权责,

推进村()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各级爱国卫生工作网络,街道(乡镇)、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推动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融入城乡基层治理,将爱国卫生运动与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紧密结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逐步建立自上而下的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的主动参与相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校医室,寄宿制学校设置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规定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健全社会健康教育网络。

(四)严格规划实施。要建立规划监测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状况和服务体系整体绩效监测评价,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