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嘉峪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3〕62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嘉峪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 〔2023〕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嘉峪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嘉峪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体育局实施;将市体育局实施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更名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省级风景名胜区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其他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批”,由市林草局实施。
三、根据实施层级、实施对象等变化情况,删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四级46同”要求,积极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工作,做到同一许可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完成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