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政府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8〕110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政府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政府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政府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1号),根据党中央提出“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精神,推进我市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一步提高决策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规范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咨询委”)各项工作流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咨询委是推进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施政效率而设立的决策咨询机构,不具有行政职能;是政府进行重大决策的“参谋部”和“智囊团”、听取专家意见和吸纳民意的桥梁;是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的决策咨询服务平台。
第三条 市政府咨询委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为宗旨,体现政府意志。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大和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战略谋划、前瞻研究、资政建言、政策评估、宣传引导、合作交流等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提出建议和可行性论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市政府咨询委由市政府批准成立,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第五条 市政府咨询委下设区域经济与发展战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生态文明和农业发展、文化旅游、金融服务、商贸物流、工业发展、信息网络、科技创新、教育、卫生、社会治理12个专家组,专家组组长由小组推荐和市政府咨询委任命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第六条 市政府咨询委日常办事机构为市政府咨询委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研究室,具体由专家咨询联络科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组成人员
第七条 市政府咨询委由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若干名(各副市长担任)和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协调服务副市长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担任)。下设市政府咨询委办公室主任1名(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常务副主任1名(市政府研究室主任担任)。
第八条 市政府咨询委委员总数控制在70人以内,届期内可酌情增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政府咨询委进行资格审查、会议讨论,并在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聘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设顾问、特邀委员和特约研究员,顾问、特邀委员和特约研究员由市政府批准聘任。
第九条 市政府咨询委委员的遴选和聘用遵循公开、公平、择优、适用、自愿和动态原则,主要在本市领导经验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在职企事业领导干部;在本市挂职或曾经挂职的专家型领导干部;省内外研究能力强、积极性高、热心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在时间和精力上可以保证完成相关工作的离退休干部;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学术造诣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有较强创新实践能力的专家学者教授;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能够据实、负责、公正地提出咨询论证意见建议,具备一定决策咨询能力的知名企业家、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中遴选。对具有卓越咨询能力的专家,可随时进行聘任。
第十条 委员条件
1.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心决策咨询事业,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
3.符合遴选相关要求,具有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意愿;
5.聘任委员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对个别身体状况好、专业水平和社会名望高的专家学者,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年龄。决策咨询工作需要或有特别贡献的委员,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委员职责和纪律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咨询的能力;
2.尊重科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秉公直言;
3.注重调查研究,以对国家与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工作;
4.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保守国家秘密及可能涉及的商业秘密,遵守工作纪律;
5.积极参加市政府咨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相关活动和工作的,需提前向市政府咨询委办公室请假,无故不参加相关工作一年或连续缺席三次的委员,视作自动解聘,报市政府备案;
6.委员因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咨询工作或活动的,可书面向市政府咨询委提出退出申请,经市政府咨询委主任会议同意并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解聘;
7.实行回避制度,对有利害关系的决策咨询事项应主动回避,遵守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市政府咨询委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对以下方面进行战略谋划、前瞻研究、资政建言和政策评估:
1.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
2.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
3.全市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研究;
4.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前瞻性、全局性和涉及民生重大问题、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事关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
5.根据市政府委托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论证;
6.按照每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开展重大课题调研活动;
7.为市政府提供省内外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8.市政府其他咨询事项。
第十三条 市政府咨询委可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行立题开展咨询和调查研究,有选择地参与地方和部门具有全局意义的咨询研究论证等活动。
第十四条 加强与市级其他研究部门和机构的沟通与联动。
第五章 工作程序和方式
第十五条 市政府咨询委参加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活动,按照“摸实情、讲真话、谏诤言、出实招”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力求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决策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 市政府咨询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或副主任通过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安排各项工作,确定重大事项,审定重要咨询研究论证报告。市政府咨询委办公室主任根据主任办公会议要求,协调落实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对于涉及第十二条的工作,市政府进行重大决策前先征求咨询委的意见。市政府各部门提出有关全市性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在正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市政府咨询委办公室安排咨询论证工作。
第十八条 市政府每年召开1—2次咨询委委员座谈会,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也可以根据需要,由市长、副市长邀请咨询委委员座谈,探讨问题,直接听取意见,或者就具体事项征询意见。
第十九条 每年举办1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高端论坛,集中邀请10名以上委员开展集中调研、专题讨论会、主题报告会。
第二十条 市政府咨询委各专业组在组长的召集下,围绕市政府咨询委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适时组织委员开展相应的学习、调查和咨询研究活动。因综合性课题或相关课题的需要,市政府咨询委委员可统筹调配,实行力量互补。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咨询委根据不同的任务要求,组织委员、有关专家、相关部门与研究单位的领导,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形式、不同范围的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和咨询论证,完成各项决策咨询任务。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咨询委的各项研究成果以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供决策参考。顾问、特邀委员、特约研究员、委员个人提出的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咨询意见或建议通过《资政参考》报送,并不定期通报工作动态。
第二十三条 建立决策咨询成果考核奖励机制。对科学性和创新性强、被市政府采纳的高质量咨询研究成果及重要咨询建议,由市政府咨询委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咨询委要与省委、省政府及其他地市决策咨询机构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加强与国内先进城市决策咨询机构的学习、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不断提高决策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 咨询委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咨询委各项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服务,为委员开展咨询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建立顺畅高效的工作流程和公文流转渠道。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咨询委的咨询研究课题经费、差旅费、咨询费、劳务费和市政府咨询委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经市政府咨询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