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8〕113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
及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理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制,强化组织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强化监督、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药品共治格局,全面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甘发〔2017〕33号),现将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规则明确如下:
一、机构组成
主 任:王进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王建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闫 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委 员:胡丽芳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殷 锋 市民宗委副主任
张雄尧 市综治办副主任、市社会治理局副局长
马 妍 雄关区副区长
张建林 长城区副区长
李锦龙 镜铁区副区长
赵管社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国顺 市教育局调研员
郭永生 市工信委副主任
王耀山 市科技局副局长
高 宏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高海峰 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
张文辉 市环保局副局长
宋文君 市建设局副局长
韩 冰 市农林局副局长
于兴斋 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光辉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郑旭东 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张东生 市旅游局副局长
徐春香 市粮食局副局长
胡思余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王 晶 市环卫局局长
韩志远 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虎志强 酒钢贵友公司经理
刘吉学 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场公司总经理
二、工作规则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是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议事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加挂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安全办)牌子,闫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委员会各部门分管领导如有调整变动,报经主任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新接任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一)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1)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履行职责。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2)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体成员参加,专题会议由与会议议题相关的成员参加。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可视情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3)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适时召开,会议召开和会议议题由主持人决定。
(4)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2.文件制度
(1)委员会文件。用嘉食药安委字编号。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以及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重要事项。
(2)办公室文件。用嘉食药安办字编号。主要包括落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事务性工作以及其它需要办公室承办事项等。
(3)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4)工作简报。主要包括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动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展等。工作简报及办公室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3.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联络员会议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办组织召开,市食品药品安全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拟定提交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提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议意见。必要时,联络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印发各成员单位。
4.报告制度
为及时、全面、客观了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议定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食品药品安全办。
5.通报制度
为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通报制度,主要通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事项落实情况、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信息沟通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
(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工作规划。
2.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3.协调推动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探索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的有效途径。
4.统一领导、指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处置工作。
5.完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6.督促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7.研究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
8.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议定和交办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制度。
2.拟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方案。
3.组织起草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方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目标任务。
4.承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和重要活动;开展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5.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组织编制、修订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评估,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搜集和舆情监测,开展舆情研判和重大事故案例研究,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分析,编撰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
7.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衔接机制,参与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并协调依法处置相关问题。
8.针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9.起草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综合性文稿、全体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编纂市食品药品安全简报。
10.督查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督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和公众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或协调回应。
11.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办的综合协调下,主要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全市新闻媒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报道,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药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2.市民宗委:按照《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负责对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认证,发放清真食品标志牌;依法开展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3. 市社会治理局(市综治办):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机制。
4.三区:配合做好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专职协管员开展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
5.市发改委:加强对食品药品产业发展宏观指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初级农产品、食品原料、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药品研制、生产使用环节制约产业发展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大力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协助相关部门推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
6.市教育局:负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知识、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7.市工信委:主要负责制定食品药品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食品药品工业发展的指导,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8.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及时为食品药品生产和加工的安全保障体系提供科技支撑。
9.市公安局: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对食品药品有关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检验、鉴定、认定等;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10.市财政局: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
11.市环保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畜禽定点屠宰、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经营单位的排污状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达标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医疗器械废弃物集中处理。
12.市建设局:负责建立建筑行业工地食堂安全信息档案;配合与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13.市农林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4.市商务局:负责拟定全市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做好酒类商品批发许可工作。
15.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学生营养餐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及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管等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办报告;负责医疗机构特殊药品和疫苗使用监管,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中的医疗救治,配合事故责任调查等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督促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加强合理用药指导督查,督促医疗机构逐步开展临床药学工作。
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办日常工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确保食品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工作,为降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提供支持;负责食品药品市场消费维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商标、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违法行为。
17.市旅游局:负责全市二级以下星级饭店(农家乐)的审核评定,上报三星级以上饭店的申请评定;开展对星级饭店、农家乐复核及食品安全检查。
18.市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负责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保护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的监督检查,保证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的执行;加强对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
19.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未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或取得登记卡的流动食品摊贩,未按划定区域、时间进行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
20.市环卫局:负责筹建全市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场,达到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要求,定期向社会公示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配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
21.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食品药品工业企业入园规划、建设发展;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园区食品药品工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知名品牌培育创建工作;协助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开展园区食品药品工业企业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22.酒钢贵友公司:负责建立酒钢集团公司区域内在建项目工地食堂信息档案;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厂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3.嘉峪关机场公司:负责对航空食品从原材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等全过程管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承担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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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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