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排隐患、拆违建、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8〕187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排隐患、拆违建、保安全”专项
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推进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整治任务。但在近期执法部门和社区组织的常规性检查排查工作中发现,全市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等问题仍然突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排隐患、拆违建、保安全”专项行动。现将《嘉峪关市“排隐患、拆违建、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排隐患、拆违建、保安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省住建厅《甘肃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全面清查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开展“排隐患、拆违建、保安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认真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违法建设大整治。全面做好全市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及危旧房屋拆除治理,重点加强“四无”生产经营企业、小工厂、小作坊、租赁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强力推进,做到专项行动全覆盖、无缝隙、无盲点,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持续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切实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入推动城市安全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整治重点范围
1.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方面。以无土地、无规划、无建设手续的违法建设为重点,严格依法开展大排查、大拆除、大整治工作,化解存量、不添增量。对全市范围内特别是铁路公路河道沿线、城乡结合部、独立院落、废旧品收购点、居民小区、村庄外围、企业厂区周围等区域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严格依法处置到位,切实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三无”违法建设,特别是住人、经营、生产(仓储)等存在消防和安全隐患的建设,由相关部门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该拆除的一律依法拆除;对认定的违法圈地行为,一律依法收回土地。对未竣工、未入住、未经营的违法建设坚决依法拆除。严控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审批,及时清理逾期临时建设;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实现“零增长”,要加大对新增违法建设行为的问责力度,凡新增违法建设未及时依法处置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三区 配合单位: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安监局、消防支队、综合执法局)
2.城镇危旧房隐患排查治理改造方面。对全市范围内的城镇危旧房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组织鉴定,该腾空的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监控的加强监控。排查工作要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一律组织鉴定,鉴定危房一律入档。对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危房,一律不准出租经营、不得用作公共场所。排查重点突出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房屋、农民自建房屋及私自加层房屋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设立安全警戒标志,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监管、隔离管理。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要尽快采取修缮、加固、新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三区、房管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3.“四无”生产经营单位整治方面。以“四无”(无合法场所、无照无证、无安全保障、无环保措施)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对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特别是小工厂、小作坊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突出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和安全隐患相对集中区域,突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全面掌握“四无”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坚持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打折扣,确保排查率、录入率、抄告率100%。对排查发现的“四无”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无照无证的生产经营补照补证,对环保、食品安全、消防不达标的一律依法取缔。(责任单位:三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消防支队)
4.租赁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安全整治方面。对全市租赁场所、“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等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废旧品收购点等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名册和隐患台账,形成基础数据库,实行常态化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大力推进“三合一”场所“硬隔离”,租赁场所实体墙分隔、电气线路改造。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拒不配合整改的和发生火灾事故的,实行“零容忍”,一律刚性执法、刚性问责。深入开展治安乱点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对流动人口违法犯罪苗头、隐患排查和高危人员的动态管控。全面排查租赁场所(含房屋出租),落实房东、业主主体责任。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分片包干、进村入户,不间断开展巡查、宣传,切实提升相关人员消防安全知晓率和逃生自救能力。(责任单位:三区、商务局、消防支队、房管局)
5.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危险化学品、工业重点、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公共场所、城市公共设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公共消防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检查要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工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员和措施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企业及有关责任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定责任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三区、安委办等职能单位)
(二)明确任务分工
按照 “三区牵头排查、部门联动执法”的原则,成立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三个片区专项行动小组,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强力推进。具体分工如下:
三区:负责组织协调国土、规划、消防、建设、安监、环保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负责对辖区内涉及专项行动整治内容的各类问题进行排查摸底,逐一梳理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国土局:负责依法对未取得土地手续的违法建设和违法圈地行为进行确认处理,排查整治在耕地内擅自建房、挖沙取土、堆放废弃物以及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
规划局:负责对全市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各类违法建设进行确认。
建设局:负责依法对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确认和处理,排查整治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无证经营、擅自出租或转让证照、超范围经营、擅自变更许可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排查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公安局:负责依法对租赁场所、“三合一”场所及废旧品收购点进行排查掌握,加强日常治安管理,保障整治行动执法安全、维稳等工作。
消防支队:负责对租赁场所、“三合一”场所、生产经营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可燃易燃物料堆放场地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清理和整治。
房管局:负责依法对房屋租赁进行管理,规范租赁市场、对租赁场所的安全及消防工作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处理,对城镇危旧房进行鉴定。
安监局:负责排查重点范围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设进行集中拆除。
环保局:负责依法对排查范围内环保措施未达标情况进行处理。
税务局:负责对已排查出的非法圈地、非法经营场所的土地使用缴税情况进行处理。
商务局:负责依法对废旧品收购场所进行清理整治。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
三区会同各部门、各单位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登记造册,梳理汇总隐患问题清单,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工作内容、完成期限。根据前期排查情况,梳理一批重点难点任务列入专项行动,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要求和完成期限。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1日—2019年5月31日)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整治,谁经营、谁负责、谁整治”的原则,集中优势力量,深入推进“排隐患、拆违建、保安全”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台账,分阶段、分区域、分子项列出重点项目和推进措施,确保完成专项行动整治任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6月1日—长期)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梳理好的方法、好的措施,健全落实长效机制,按照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使“排隐患、拆违建、保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回潮,坚决杜绝发生新的事故。
四、保障措施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成立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指导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单位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一项政治任务,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集中精干力量,明确推进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抓紧抓实。
(二)建立台账,强化监管。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排查梳理隐患问题,制定隐患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分类监管,明确整治措施,倒排整治工期。对整治情况要逐一进行验收复查。各区要逐个社区、逐个场所排查登记。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门面、单位、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管控,落实专人盯守,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和死灰复燃。
(三)紧密配合,严格执法。三区、公安、国土、规划、建设、消防、安监、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违法出租转租的房屋等必须全面清理,危险化学品“三违”、重大突出火灾隐患、建筑施工“三抢”、“开墙打洞”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执法中不得流于形式,浮于表面,要依责加强对事故发生单位调查处理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凡是有安全隐患的建筑、厂房,尤其是工业大院,一律关停整顿,真正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健全机制,靠实责任。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职信息员,及时、准确、全面的报送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总结和进展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协调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要严格落实“周督查、月通报、季点评”制度,市作风办、督查室对全市各单位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时间节点、工作进度、目标任务抓好落实。要充分利用“12345”民生服务热线,鼓励举报奖励,动员社会群众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及时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领导约谈,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进行行政问责、组织处理。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及时反映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办法、好经验、好典型。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精细安排、深度挖掘,跟踪报道专项行动的推进动态,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人人宣传、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进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何正义 副市长
李生武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贾光军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王建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刘兆坤 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刘光胜 市委副秘书长
王国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 成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作风办副主任
胡丽芳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侯金芳 镜铁区区长
景光耀 长城区区长
白 勇 雄关区区长
侯金森 市建设局局长
闫 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边振桓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 翔 市规划局局长
赵建军 市国土局局长
朱纯阳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陈学军 市房管局局长
佘占军 市安监局局长、安委办主任
侯银泉 市环保局局长
杨 新 市税务局局长
李向东 市商务局局长
刘胜华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侯金森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三区、规划局、综合执法局主要领导担任。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