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 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8〕196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
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
平台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广度深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落实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化以“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以下简称“四办”)为主要抓手的“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政务服务资源,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快捷、高效。
(二)基本原则
1.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领域和事项做起,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
2.坚持以难点、堵点、痛点为突破口。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聚焦反复跑、排长队的事项和“进多站、跑多网”的问题,在企业和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渴望解决、最难办的事情上实现突破,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3.坚持以信息共享为基础。围绕提升政务信息化和信息共享水平,以联网通办为原则、孤网为例外,政务服务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加强政务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 “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初见成效。在“一网通办”方面,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只进一扇门”方面,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比例不低于70%;“一窗办”方面,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比例不低于50%;“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办理时限压缩30%以上,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2019年底前,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 “一网通办”方面,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90%;“只进一扇门”方面,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基本实现“应进必进”,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比例不低于70%;“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2020年底前,根据省上政务服务工作要求,规范我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与省上的对接,全面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水平,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2022年底前,按照国家、省上安排部署,全面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我市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1.依据全国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以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为重点,积极配合省上做好省、市、县三级“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依据、同一类型”等基本要素与国家相统一工作,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配合省上编制完成与国家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底前实现预期目标。
2.在已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重点是政务服务事项中的依申请类事项,逐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新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依申请类)调整更新工作;持续推进。
3.持续推进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4.拓宽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办事链条,实现从网上预约、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让群众可以通过线上预约办理时间,减少线下等待时间;通过线上提交材料,线下办理时可调用复用,减少材料重复提交;线下办理的事项可以实现线上补正材料、实时查询办事进度,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原则上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甘肃政务服务网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目标。
5.积极配合省上推进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的对接联通,推动实现一库汇聚、应上尽上,配合省上建立省、市、县三级网络联动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我市各部门、各渠道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与全省数据同源、同步更新。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编办(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6.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事项办理流程按中央、省上要求进行整合优化,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7.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群众“多次跑”、“多头跑”的事项建立“并联审批”机制。通过对办事流程优化再造,着力打通部门间的办事环节,建立一体化的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同时,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进一步减少群众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凡是能通过信息查询、关联能证明的事项,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在企业项目投资、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社会保险等高频事项以及企业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针对办事程序复杂、要件多、时间长等问题,通过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让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19年底前, 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20年底前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
(三)融合线上线下服务
9.进一步拓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发布渠道,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信息。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力量,鼓励开展第三方便民服务应用,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0.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逐步实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进一步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向社区、三镇延伸,实现“就近办”。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编办(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22年底前
11.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现场排队叫号、服务评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等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为企业和群众线下办事“只进一扇门”提供有力支撑。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四)提升政务大厅服务功能
12.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以“三集中三到位”为抓手,根据国家“就近办”的要求,采用“1+N+N”(1个政务服务中心+8个政务分中心+34个市社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模式,各中心设立综合窗口,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实现“一个窗口”面向企业和群众。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社会治理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8个分中心、34个社区(镇)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13.除已实现“全程网办”的部门和事项外,尚未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办理的部门和事项,要尽快整合纳入。推动具备条件的垂直管理部门将在我市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集中办理。同时,对目前我市因方便群众“就近办”保留的8个分中心要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要求提升大厅功能和建设水平,政管办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的指导和监管,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8个分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五)推广移动政务服务
14.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的设计和推广应用,不断拓展政务服务渠道,借鉴嘉峪关市公积金中心APP开发经验,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民政、住房、建设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5. 积极主动与省上沟通移动端服务资源接入工作,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为基础,实现我市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服务分级运营、协同联动。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六)统一网络支撑
16.根据全省政务外网与政务专网对接整合的总体要求,整合对接我市政务外网与政务专网,推动有关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向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对接迁移。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原则上统一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构建,为在互联网上的政务服务门户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七)统一身份认证
17.积极建立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并实现与国家、省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对接。各有关部门统一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认证能力,按照标准建设完善可信凭证和单点登录系统,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八)统一电子印章
18.积极按照国家电子印章技术规范对接电子印章用章系统,并制定和完善电子印章管理和使用办法。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九)统一电子证照
19.借鉴二代身份证等制发和管理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配合省上建设的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进行对接,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0.全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电子证照业务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通过电子印章用章系统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实现全省互信互认。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十)统一数据共享
21.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按照“整合是原则、孤岛是例外”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对分散的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清理整合,统一接入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并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使其具备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2.按照“统一受理、平台授权”的原则,建立数据共享授权机制。对于无条件共享且服务接口不需要管控参数的数据,由平台直接提供;对于有条件共享,或者无条件共享但服务接口需要管控参数的数据,由平台推送给部门受理。建立限期反馈机制,对于数据需求申请,平台管理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规范性审查,并通过平台回复受理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回复原因;由平台直接提供的数据,应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由部门受理的数据,数据提供部门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3.遵循“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积极构建并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完善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库并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动态更新政务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扩大共享覆盖面,提高服务可用性。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4.全市有关部门要落实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充分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重点实现自然人(基础数据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和注册信息及人员资格信息)、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信用信息、电子证照等数据资源跨部门共享应用,加强数据共享服务运行监测,全面清理并制止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公共数据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5.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跨部门联动机制。申请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的单位需向市工信委全口径备案,对于未按共建共享要求进行改造对接的,不予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市属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政管办、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依托全省建设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将我市有关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到汇聚到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开展政务服务态势分析,提供政务大数据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十一)加强安全保障
27.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分级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的安全保障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立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管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十二)强化咨询投诉
28.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平台专业咨询投诉系统,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在依托政务服务热线基础上,建立政务服务热线,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建议、投诉和举报,形成上下覆盖、部门联动、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建立“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工作机制,一个号码响应群众诉求。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社会治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十三)加强监督管理
29.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甘肃省社会信用信息(嘉峪关)共享平台、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等平台,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力度,逐步向社会提供有关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十四)加强评估评价
30.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评估系统,对照国家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对各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评估,以评估评价强化常态化监督。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十五)加强培训及宣传
31.围绕业务应用、技术体系及标准规范等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在电视、报纸、新媒体上持续对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经验、 “放管服”改革(工作)成效、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高频事项、“百项堵点问题疏解”进行宣传推广。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站在为民服务、创造更好发展环境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放管服”改革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谋划部署、亲自协调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安全可控、整体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市政管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要统筹建设和完善我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做好与国家和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细致精确、责任到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运转协调、高效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鼓励探索创新。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宽视野,借鉴全国、全省先进地区经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自加压力,因地因时制宜,推出更多自选动作,力争出现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土特产”经验做法,在部分重点领域和环节有所突破,高质量提前完成目标任务。坚持开门搞改革,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以包容审慎的态度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对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要明确免责界限,旗帜鲜明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对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和业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积极营造敢为人先、锐意创新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政管办要进一步完善《嘉峪关市政府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考评办法》、《嘉峪关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优化服务考评办法》、《嘉峪关市城市社区(镇)便民服务中心优化服务考评办法》并严格执行,定期开展量化排名及通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把“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的督查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政策及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结合起来,适度加大暗访督查的频次,逐步实现“放管服”改革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将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统筹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惩戒问责机制,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改革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落实;对落实改革举措“推拖绕”的、对该废除的门槛不废除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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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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