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8〕136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工作问题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精神,根据人社部《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工作任务要求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10号)精神,结合我市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发挥治欠保支工作合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抓实抓细抓具体,确保完成治欠保支年度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彻查存在的问题。要根据甘肃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及时梳理考核反馈的问题,认真查摆我市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点,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全面彻底整改。
(二)加强欠薪源头治理。把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作为治理欠薪问题的治本之策,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加大防范和治理力度,有效化解存量,坚决遏制增量。
(三)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坚持市政府负总责,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层层部署,依法处置,真正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全面的责任体系。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对涉及到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为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我市治欠保支工作存在短板,拖欠工资问题仍比较突出。
整改措施:加大排查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肃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快速高效为广大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6%以上,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到92%以上。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清欠主体责任,将欠薪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情况,及时研判形势,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工资违法行为,和以讨薪为名,采取过激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严格执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还没有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相应的考核和问责机制也还没有建立。
整改措施:报请市政府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问责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完成
3.对治欠保支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和一些重要管理制度的落实还不够,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根据市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治理欠薪的工作合力。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以及人社部《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逐项对标,进一步完善我市治欠保支制度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4.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工资支付的制度、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比重还未达标,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仍需完善。
整改措施:抓紧制定完善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等四项制度。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100%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人民银行嘉峪关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
5.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需改进。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一些工程项目层层分包、违法转包、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打击力度明显不足。
整改措施:按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管理,综合采取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监管、信用评价管理、资质资格监管、行政执法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手段,积极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遏制工程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加大对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分包企业要给予终止合同履行、停业整顿等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或限制其参加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资格,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期拨付工程款,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决算,防止因竣工验收不及时,导致工程工期延长,使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案件发生。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6.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我市将按照《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每季度公布1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按照《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规定,每年开展一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发布,按规定报送拖欠工资失信企业“黑名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市联席会议组织领导作用发挥不明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措施不完善。
整改措施:市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治欠保支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配合,对履行部门职责不到位的成员单位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8.未制定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
整改措施: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规定,建立完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没有发生工资拖欠案件的企业实行降低缴费比例,发生多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企业适当提高缴费比例。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9.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不完善。还未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和欠薪预警系统,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力度不够,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未有效实行重点监控,未做到及时全面掌握企业拖欠工资有关信息。
整改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并有效运行。按照黄、橙、红三级预警制定标准,发生1起因欠薪引发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为黄色预警,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报告市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并迅速处理;发生1起因欠薪引发2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为橙色预警,市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要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1起因欠薪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为红色预警,市联席会议要及时报告省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完成时限:2018年7月上旬前并长期坚持
10.未制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按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办法,明确管理对象、管理职责、管理要求、监督检查等内容,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11.需进一步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先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制度。
整改措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7〕86号)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在建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前,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所在地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核发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的规定。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就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覆盖问题。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未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落实总承包企业负责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制度不到位。
整改措施:建立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督促施工企业通过在银行建立的工资专户,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总承包企业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各责任部门随时随机进行检查,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嘉峪关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13.未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储存,分账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制定并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的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工程款30%-40%的比例将人工工资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嘉峪关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14.未建立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整改措施:按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规定,建立健全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法院、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签署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诉讼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欠薪被执行人,法院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定期发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黑名单”,将欠薪失信主体信息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甘肃企业和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公开,向各有关部门推送。各有关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限制高消费及类似消费,在政府项目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不动产交易、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将欠薪失信主体信息纳入本部门业务流程,对欠薪失信主体自动识别、自动拦截、自动惩戒。市政府将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况列入督查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嘉峪关中心支行、市社会治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法院及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我市在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方面已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但按照部际联席会议《2017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要求,我市应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更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更好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16.对因被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提供救助的办法不完善。
整改措施:按照部际联席会议《2017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要求,完善对因被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提供救助的具体办法,对因被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予以适当救助。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17.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不够。
整改措施:建立信息联审专报制度。凡涉及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在按职能处置的同时,及时将情况反馈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尽快到场核实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信息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人社部门统一归口负责向相关部门报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整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对治欠保支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政府对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求严密、细致、扎实,确保到2020年,全市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强化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进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进度安排和督查落实。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部门开展整改工作。配合单位主动做好协调联系,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整改落实。切实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把督查问责机制落实到位,用“钉钉子”精神抓好清欠工作。
(三)靠实工作责任。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依据本方案及问题责任清单抓好整改。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见效。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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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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