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9〕98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
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99号)各项工作要求,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深入推进服务便民化,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努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流程精简优化到位,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相关信息质量明显提升,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通过共享获取,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在5个工作日办结,查封、异议、注销登记即时办结,“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2020年底前,不动产数据完善,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信息的全部共享到位,不动产交易和登记职能、机构、人员全面整合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信息共享集成。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基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信息质量和利用效率,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1.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大力促进部门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协同联动和信息集成,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及我市共享交换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材料或信息能够直接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提取后不得用于不动产登记之外的其他目的。
能够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主要信息包括: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银保监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等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等。
根据《甘肃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与市行政审批系统深度对接,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线上审批“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全流程监督”。为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如下:共享交换平台由市工信局进行建设;其他应通过共享平台共享的信息由各信息提供单位负责信息共享接口建设;市工信局作为信息主管部门,做好各单位建设方案的审核工作;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做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工作。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配合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公证处、市政府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
2.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速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为群众提供多种选择,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积极推进实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向网上延伸,打造网上“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平台。2019年12月底完成“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部署安排,以保障信息安全为前提,以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图为依据,从三个层面分步骤完成信息平台布局优化和安全防护工作:将与企业和群众互动紧密的申请、受理等业务环节迁移至互联网运行,实现借助各种终端设备随时随地可申请、可查看;将审核、登簿等业务环节及数据迁移至与互联网逻辑隔离的电子政务外网,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应通尽通,实现跨部门、跨层次网络互连和信息互通共享;将不动产空间图形数据及权籍调查成果审核环节部署在与互联网隔离的业务内部局域网,并做好信息平台与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或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确保信息保密安全。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4.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加快存量数据整合与质量提升,全面补充完成房屋、土地、林地、草原等各类登记历史存量数据整合,以土地登记数据为基础,建立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统一、关联准确、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高度重视数据接入的完整性,保持登记全业务接入,实现同一时间段内上传数据总量与本地登薄总量相同;要保持数据一致,实现本地登薄内容与上传数据内容相同,切实做到“登簿一件、上传一件、准确一件”;要保持接入数据的实时性,登记结果信息应在登簿当天上传到国家级信息平台。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开展地籍测绘等补充调查工作,满足优化登记流程工作需求。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现势存量数据的全面更新汇交,林业草原部门要将林地登记资料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存量历史数据整合汇交全覆盖。公安、市场监管、机构编制、住建、税务、银保监、法院、民政、公证、国资、卫健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政务信息整合共享要求,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政府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有序衔接及相关数据库建设,为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夯实基础。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编办、市住建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公证处、市政府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
5.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要积极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做法,2020年底前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公众、机构注册并实名认证后,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要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现场自助查询服务,在不动产登记受理大厅安放自助设备,权利人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所有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人可以根据不动产坐落查阅用途、面积、抵押情况、限制信息和地籍图等登记资料。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推动流程集成。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优化流程、精简材料,重点解决办理环节多、流程不清晰、群众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
1.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网上整合衔接,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进行一次性录入、自动分发各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化技术支撑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不动产和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情形外,一般不动产登记事项自群众提交申请之日起,交易、登记、缴税全业务全流程相加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税务局
2.取消不必要环节、合并相近环节。进一步梳理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绘制工作流程图,压缩登记时间、提高登记效率,保证一般登记事项全业务、全流程服务。将不动产登记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集成相关人员,提高办事效率。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办理中,公示应与审核环节并行开展,缩短办理时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开展便民利企服务合作,2019年年底前全面增设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做好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等相关联登记事项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市房产服务中心、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公积金中心、各金融部门(不包括已设便民服务点银行)
3.精简申请材料。自然资源部门自身产生的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由登记机构直接提取,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交。房管部门自行产生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在房管部门内部提取,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交。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做好告知承诺制,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逐步推广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替代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的暖气结算单等证明材料,以买卖双方书面承诺责任关系的方式提供。对非因权利人原因发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处理。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民政局
4.优化测绘成果获取方式。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得违规收费,增加申请人负担。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直接提取自然资源部门竣工验收和房管部门初始确认后形成的可利用测绘成果;对在登记受理环节获取的测绘成果,要同时办理信息入库。存量房交易过程中需要补测楼幢落宗的,不得收取当事人测绘费用。能够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市房产服务中心
(三)推动机构改革与人员集成。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秉承“一件事一处办”的原则,加强部门协作,科学配置工作力量,充实登记人员队伍,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确保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1.逐步实现交易与登记职能整合。进一步落实《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甘肃省2019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依据《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文件精神,借鉴白银市、金昌市、兰州新区经验,逐步完成不动产交易、登记职能与机构、人员整合,实现交易登记一体化,其职能交由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统一管理。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房产服务中心
2.落实工作人员集成服务。目前不能实现信息共享集成和办事流程集成的情况下,通过集中联合办公实现便民快捷。将涉及不动产登记中主要部门交叉办理相关事项的有关人员集中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暂时先人工分发各相关部门并行办理,同一个窗口发放办理结果。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税务局
(四)加强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建设。巩固和深化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建设成果,加大窗口作风明查暗访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通过指定中介或服务机构等方式谋取利益、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人情件、登记人员与中介或有关人员里勾外连以及吃拿卡要、久拖不办等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力量,选好配优登记人员,强化登记人员教育监督管理,努力打造懂业务、守规矩、善服务的登记“铁军”。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税务局
(五)实行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随着不动产登记范围大幅扩展,基础数据量大、业务全面提速、历史遗留问题矛盾较多等因素,客观上增大了登记赔偿风险。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优化服务质量、有效降低登记错误风险,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实行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在确保保险项目覆盖登记工作全流程的基础上,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赔偿制度。全体登记从业人员均为被保险人,合理确定保险方案,选择保险单位,签订保险协议,畅通环节、明晰细节,将保险制度对不动产登记的支持作用落到实处。做好不动产登记风险防控工作,为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密切配合,梳理整合不动产登记环节,精简优化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序推进改革工作,确保实现目标任务。
(二)严格数据监管,确保信息安全。加强互通共享信息数据监管,强化安全防护措施,互联网与政务外网之间通过双向网闸、政务外网与业务内网之间通过单项网闸和离线摆渡方式实现数据互通。要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预案,对权利人信息等数据进行加密存储,确保数据共享安全有效。
(三)做好督促落实,积极宣传引导。市自然资源局要强化对改革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的意见与诉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