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精神,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转岗就业,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努力推动经济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稳定就业。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力度,发挥投资带动就业效应。以文化旅游项目为重点,加速传统服务业转型扩容升级,辐射带动更多人员就业创业。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带动就业的能力,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二)积极培育壮大新动能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带动更多劳动力高质量就业。积极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各类群体利用新模式、新技术、新方法在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信息、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创新创业,大力扶持电子商务、休闲旅游、金融服务、物流运输、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的新兴业态创业项目,在带动经济转型提质过程中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三)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加就业岗位。充分利用航空、铁路、高速公路优势,引导企业参与国内外产业链分工,开发更多外向型就业岗位,支持富余产能“走出去”,大力开拓中亚、西亚市场,鼓励钢铁、铝、装备制造等产品输出,不断扩大出口规模和水平,努力实现外贸领域出口稳定、就业稳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税务局等部门负责)
(四)鼓励支持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不断健全培训输转维权一体化服务体系,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务输转组织化程度,加大校企交流合作,以订单、定岗、定向的方式,促进农村劳动力有计划、有组织培训和转移就业。认真落实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全面兑现就业奖补、创业补助、社保补贴、培训补助等各项政策措施,激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创造更多岗位,积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
(五)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弥补营商环境短板,努力打通堵点和痛点,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完善政府支持促进创业的政务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推动“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加快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延伸。加快落实减税降费、降电价、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政策措施,为各类企业减负增效、维持正常运转提供保障。同时,努力为各类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调结构、开拓多元化市场等提供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税务局等部门负责)
(六)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负担,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降低企业成本。完善落实各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细化配套措施,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建立健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机制,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开展“银税互动”,加强融资支持。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公司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补短板重大项目。(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税务局、工商联等部门负责)
三、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七)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4%(含4%)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八)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活动,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金融服务公司、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负责)
四、积极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九)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 2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企业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在嘉峪关市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生)、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城乡劳动者,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进一步简化程序,细化措施,落实奖补政策,对工作突出的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给予一定奖励,用于工作经费补助,奖励资金由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金融服务公司、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负责)
(十)加快推进省、市两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积极搭建省、市两级创业就业孵化平台,力争于2020年建成2个以上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和3个以上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注重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切实发挥基地(园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2020年实现入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体150户以上,吸纳带动就业500人以上。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每年每户不超过6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每年每户30万元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十一)建立健全创业就业孵化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嘉峪关市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监管力度。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建立认定考核管理制度和进退出机制,不断推进省、市两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营经济实体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发展创业载体。积极支持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十二)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认真落实国家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全市16-24岁失业青年; 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五、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十三)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生活终身、适应不同群体差异化需求的培训,形成多路参与、职责明晰、错位培训、相互衔接的培训体系,全面提升劳动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围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新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着眼国企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需要,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等部门负责)
(十四)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发挥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主体作用,指导企业运用稳岗补贴资金,进行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发挥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主体作用,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员工多样化培训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对转移到新岗位缺乏相应技能的职工,采取集中培训和师傅带徒弟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坚持自主培训为主,外委培训为辅,坚持“企业+院校”联合办学的方式,依托企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市人社局负责)
(十五)开展失业人员培训。依托市职教中心、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失业人员实行免费技能培训。根据失业人员培训意愿、就业需求、年龄特征、文化层次等情况开展多层次培训,重点围绕我市工业、旅游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用工需求,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且具备一定条件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
(十六)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结合我市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求,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通过合并、重组、改扩建等途径,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水平,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课程研发、成果交流等活动。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选拔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
(十七)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骨干人员为重点,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着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专业技能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四类协同”培育计划,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扶持、跟踪服务“四位一体”培育制度。支持职业院校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十八)加大培训精准补贴力度。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各类劳动者需求,充分发挥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及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和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结合培训效果及相应技能等级细化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创新培训模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创新培训课程,开展联合办学。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和电商培训,广泛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进一步放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五至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五级1000元、四级1500元、三级2000元的标准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六、着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援助
(十九)切实做好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及时落实失业保险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社局负责)
(二十一)保障困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负责)
七、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
(二十二)强化失业动态监测。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精准锁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相关从业群体,建立工作台账,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做到精准全面监测。每年不断优化调整监测企业样本,重点监测企业用工异常、岗位流失和职工下岗失业等情况,确保对规模性失业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国调队等部门负责)
(二十三)健全预警机制。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劳动用工备案情况、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健全完善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及联系人制度。出现规模性失业风险时,按规定做好相应预防处置工作,并及时按程序上报。(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国调队等部门负责)
八、靠实工作责任
(二十四)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政府切实落实促进就业创业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健全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措施制定,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全市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问题,督促工作小组全面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十五)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市人社局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二十六)抓好政策服务。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失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要优化流程,精简证明,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
(二十七)引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要积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扩大就业的合力。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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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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