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9〕81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全面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和效益,增强节约用水意识,加快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步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83号)《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提高城市节约用水水平,逐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实现水资源的 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指标要求
通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巩固和发展我市城市节水工 作成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完善节水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发展节水型经济。目标分两个阶段。
2019年底前,做好节水管理体系、节水机制体制、计划用水指标考核等体系建设和节约用水多项制度建设,开展节水单元创建活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降低率≥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降低率≥5%,城市管网漏损率≤10%,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再生水利用、城市水环境质量等建设任务,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申报省级考核验收。
2020年底前,做到节水体系、节水制度比较完善,节水意识深入人心,节水器具、节水工艺广泛使用,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大大提高,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降低率≥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降低率≥5%,城市管网漏损率≤10%,形成社会各阶层广泛开展节约用水活动、积极参与投资建设节水工程的良好局面,全面达到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
三、创建工作任务
(一)健全法规制度。
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全面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水资源管理、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城市节水奖惩制度,并付诸实施。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二) 强化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力度。
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依法对城市供水用水单位进行 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加强城市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 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按照国家节水统计要求,健全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立科学 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内容全面、详尽,符合要求, 做好每年城市节水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四)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
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五)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目标并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一年(含)以上;广泛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经常开展日常宣传。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雄关区、市镜铁区、市长城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六)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依据嘉峪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编制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规划期限为5-10年),内容应包含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措施保障等,并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强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城市节水规划执行并落实到位,统筹给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促进水安全、水生态和水环境的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 关制度,全市范围的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进行海绵城市专项审核,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八)加大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力度。
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九)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
提高用水定额管理水平。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有用水监控措施。制定全市用水量排名前10位的主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且不低于国家或省级标准,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制定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实施。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全面实行自备水计划管理。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许可手续完备,自备水实行计划开采和取用;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一) 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
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明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在节水项目审核、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二)完善水资源价格管理体系。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出台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十三)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不包括第一产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四)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再生水利用率≥20%。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五)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2019年,控制在10%以内。
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推进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十六)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10%或以上。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嘉恒公司
(十七)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10%或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十八)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指标。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十九)节水器具普及率: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样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二十)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二十一)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酒钢(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二十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含电厂):达到83%或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酒钢(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二十三)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工信局、酒钢(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四)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达到15%或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建局、酒钢(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五)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8月20日)。成立嘉峪关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节水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并下设市节水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嘉峪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和考核指标,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并收集整理支撑资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9月30日)。结合《嘉峪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按照任务分工,各责任单位全面组织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各项任务和考核指标,认真收集完善考核资料,建立台账,并按规定整理汇总,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要求。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于每周一上午10点前报送前一周工作进展,每月28日前(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工作小结,相应材料均报至市节水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资料报送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由市节水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责任单位完成申报材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申请省建设厅、省发改委进行审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嘉峪关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建设、水务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务局、市住建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制定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嘉峪关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何正义 副市长
副组长:侯金森 市住建局局长
赵建军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白 勇 雄关区区长
侯金芳 镜铁区区长
魏致勤 长城区区长
李 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许万勤 市财政局局长
鱼新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 鹏 市自然资源局长
闫 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安维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郭新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丁南江 甘肃嘉峪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 林 市教育局局长
赵淑敏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陈学军 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杨 新 市税务局局长
薛 亮 市林草局局长
徐剑锋 市民政局局长
周福智 市科技局局长
李建华 市统计局局长
成东泉 酒泉钢铁(集团)公司生产安全运行管理部部长
孟 钢 甘肃嘉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创建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侯金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创建日常工作。
创建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并报创建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另行文。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将考核内容及职责进行责任分解,各责任部门对照目标抓好落实,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统筹指导,推动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指标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群众参与创建的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动手的创建局面。市各媒体要持续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宣传,鼓励企业、单位、个人积极为创建献言献策,自觉进行节水技术、工艺、器具的推广应用。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确保各项节水型城市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顺利推进。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