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峪关市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6:38 浏览次数:

 

 

嘉政办发〔201982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嘉峪关市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

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23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一)严格执行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覆盖了临床主要病种,兼顾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用药需求,符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其主导地位,突出其临床价值。各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和使用基本药物。(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完善基本药物目录管理机制。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量选用部分民族药品种,满足各民族群众对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用药需求。延用2013年《甘肃省基本药物调整目录》中的民族药(清单见附件)。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将已退市或严重不良反应病例较多的药品及时反馈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市场

监管局)

  二、切实保障药品供应

  (三)提高有效供给能力。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助推嘉峪关中医中药绿色生态产业发展。鼓励市内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基本药物供应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四)完善采购配送机制。坚持集中采购方向和分类采购政策,以量、价为杠杆,兼顾以量换价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规范基本药物采购的品种、剂型、规格,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推进市域内和医疗机构联合体间集中带量采购,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加强对配送企业行为监管,保障全市的药品配送。因配送企业原因造成用药短缺的,给予诚信及积分违约处罚。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周转金制度,医保部门依据服务协议,每年初给定点医疗机构借支2个月周转金,年底统一清算。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对拖延货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加强短缺预警应对。依托全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应对体系。强化多部门政策统筹和协

作联动。提高短缺药品信息共享平台效能、增强应急反应能力等,提升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及时开展短缺风险评估,综合研判药品短缺原因、程度、趋势以及影响范围,及时发布短缺信息,加强供需对接、协商调剂。针对不同短缺原因分级应对、分类精准施策,最大限度解决药品短缺问题。对市域内垄断和推高药价导致药品短缺,涉嫌构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加大惩处力度。探索建立军地短缺药品沟通机制,通过军民融合的方式,加强短缺急需药品军地协调联动,保障驻嘉部队急需短缺和应急作战储备药材供应。(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全面配备优先使用

  (六)加强配备使用管理。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使用管理,合理配置,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在实施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的过程中首选基本药物,在本单位信息系统中对基本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生优先使用。各医疗机构应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范围,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探索加强医联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间的用药指导和帮扶作用,逐步实现医联体内药学服务同质化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对医师、药师和管理人员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建立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激励机制。将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公立医院改革绩效考核。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对社区(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逐级考核后方予拨付资金。公立医疗机构要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体系。医保部门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调动医疗机构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积极性,按照省上制定的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八)实施临床使用监测。充分利用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及监测网络体系,重点监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合理使用等信息,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指导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推动用适宜的基本药物替代临床上使用金额较高的非基本药物。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基本药物从流通、使用、价格、报销等全过程动态监测。探索建立我市医疗机构处方共享平台,加快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和药品销售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九)逐步提高实际保障水平。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优先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目录报销范围或优先调整甲乙分类。在保证药效前提下在慢性病管理中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减少患者药费支出。探索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疾病基本药物特殊保障政策。(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五、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鼓励企业开展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强化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基层过期药品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细化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卫生健康委要强化使用管理,保障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市市场监管局要进行药品安全监管,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以政策导向促进药品供应网络向基层的延伸。市医保局要完善采购供应政策及价格信息监测,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保障慢性病用药衔接。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统筹和支持,积极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加强督导评估。围绕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药品使用监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应对、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降低慢性病用药负担等方面,探索有效措施总结推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基本药物政策,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甘肃省增补基本药物(民族药)清单

 

 

 

 

 

附件

甘肃省增补基本药物(民族药)清单

序号

药品名称

规 格

1

安神丸

 

2

白脉软膏

 

3

二十五味肺病丸

 

4

二十五味松石丸

 

5

二十五味珍珠丸

 

6

洁白丸(胶囊、片)

 

7

七味红花殊胜丸

 

8

如意珍宝丸(片)

片剂0.5g

9

十八味诃子利尿丸

 

10

十三味红花丸

 

11

十味豆蔻丸

 

12

十味黑冰片丸

 

13

十五味乳鹏丸

 

14

石榴健胃丸(片剂)

每片重0.6g

15

铁棒锤止痛膏

 

16

五味麝香丸

 

17

红花如意丸

10丸重2g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