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宣布废止市政府有关文件的通知
嘉政发〔2020〕51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宣布废止市政府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省政府有关文件的通知》(甘政发〔2020〕40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21件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宣布废止的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本通知,及时清理本部门、本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并作出相应处理,如有需接续的,要抓紧制定新的文件,防止出现政策“空档”。
附件:宣布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21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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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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