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0〕20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嘉峪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现“普遍推进垃圾分类制度”目标,按照《嘉峪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本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示范,带动居民小区连线成片整体推进,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范围。从2019年起,在嘉峪关市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逐年稳步推进,到2022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实施步骤
启动部署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明确分类标准、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等,细化分类处置设施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试点推进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试点单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总结出试点工作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推动全市工作全面开展。
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嘉峪关市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三)试点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综合办公区。
2.医院:嘉峪关市中医医院。
3.学校:嘉峪关市第一中学、嘉峪关市第二中学、市酒钢三中、嘉峪关市第四中学、嘉峪关市第五中学、嘉峪关市第六中学、实验中学。
4.市场:迎宾路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振兴市场。
5.居民小区:中鹏嘉年华、阳光金水湾、如意庭院(A、B、C区)、迎宾五小区、朝晖小区、兰新小区。
二、分类措施
(一)分类标准
按照《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四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详见附件1),不同区域按以下模式实施分类和设施设备配置。
1.居住区域(居民小区、公寓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2.单位区域(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3.市场区域(农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采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4.公共区域(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二)分类要求
1.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大分流”。将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及园林绿化垃圾与普通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在居民小区设置临时堆放场所,引导居民单独投放。大件垃圾统一由垃圾分类运营企业负责预约收集和运输,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由有资质的企业规范收集、清运及处置。
2.试点区域全覆盖实现“小分类”。即按照“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开、能卖拿去卖”的分类原则,分为四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结合城区垃圾清洁直运工作探索开展“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制度。
(三)分类处置
1.有害垃圾
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可采取定期巡回收集方式,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放置于分拣中心固定场所,再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
2.厨余垃圾
投放暂存。在住宅区和单位食堂(餐饮单位)设置专门容器,引导居民将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厨余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做到“日产日清”。
收运处置。厨余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餐厨垃圾场处理,运输过程中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3.可回收物
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运至分拣中心进行资源化处理。
4.其他垃圾
投放暂存。在住宅区、办公区和公共区域设置专门容器投放并暂存,由专业化服务公司“日产日清”。
收运处置。由专业化服务公司密闭运至指点地点,通过回收利用、焚烧、填埋等方式实施无害化处理。
(四)设备配置
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有害垃圾专用收运设施,实现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计量、溯源功能。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
1.分类收集专用桶。按“四分类”分别对应不同颜色和标志,配套可回收、有害、厨余、其他垃圾专用桶。居民小区配置智能可回收箱(约1000户配置一组),每栋楼前配置一组非智能二分类箱(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机关单位、学校、医院配置四分类户外垃圾桶(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市场配备二分类垃圾桶(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建立智能监管平台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厨余垃圾、其它垃圾每日定时定点进行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预约上门收集或每周固定时间进行收集。
2.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箱(柜)。试点社区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箱(约1000户配置一组),每栋楼前配置一组非智能二分类箱,通过二维码或智能IC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可追溯系统。
3.配备分类转运车辆。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
4.配套建设“智慧环卫”监管平台。通过“互联网+”等模式,建立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控体系,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和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实行精准管理,提高垃圾分类的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各类设备投放数量、选址由试点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容环境卫生总站根据投放标准研究确定。
(五)工作模式
借鉴杭州分类模式,搭建垃圾分类全流程智能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设立专属二维码,建立二维码回收垃圾积分体系,通过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等方式鼓励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每个小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标准为每300户配置1名,不足300户的按300户配置。
(六)作业流程
试点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流程,详见附件2。
(七)试点经费
试点项目所需经费包括建设及设备采购资金和启动运行费用。
(八)运营方式
作为环卫作业市场化的拓展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具体由政府负责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社会专业机构负责运营服务的模式。全部设备位置选定后,设备供应商负责安装,设备的日常清理及维护由运营商负责。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导
1.召开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各有关试点责任单位要召开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编制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对各类垃圾的主要品种、投放暂存、收运处置等出台细致规定,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详实的指导。
3.规范硬件设施配置。规范试点单位的垃圾分类设施,按需配置试点区域垃圾投放点、垃圾收集站、清洗点、集置点建设。
4.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水平,将平台架构延伸至每个试点单位。
5.组织专项培训。安排第三方公司对试点单位的工作人员及用户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智能设备的操作、系统平台查看等,并进行实际操作演练。
(二)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监督
6.实施企业化运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合作,加强对运营商的监督管理,实现企业高效运作。
7.建立督导队伍。试点责任部门要组织试点单位设立分类指导员和垃圾分拣队伍,协调解决分类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8.建立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各试点单位要指定人员加强对设施设备配置、资金投入、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分类情况等数据的统计工作,为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9.开展居民示范片区创建。开展以街道为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过程全覆盖。
10.推进党政机关示范片区建设。贯彻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先行先试的适宜技术和方式。
11.制定垃圾分类配套制度。建立生活垃圾产生、运输、处理称重计量和统计体系,逐步建立激励约束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力量保障。
(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
12.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将可回收物回收站点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标准,合理布局,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13.加快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分拣加工水平,实现与利废环节的有效衔接。
14.提高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理能力。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市场化运营,保障餐厨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
(五)深入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程
15.注重生活垃圾源头管控。严格控制大型企业垃圾量,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净菜上市”,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推动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前端分流减量。
(六)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16.强化政策引领。加强党建引领、创新宣传载体,全方位宣传垃圾分类重要意义、政策措施、投放方法等常用知识,凝聚社会广泛共识,发挥最大引领作用。
17.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制定《嘉峪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宣传方案》明确分类标准、分类标志、设计分类宣传语、配置垃圾分类宣传资料等;在开展阶段,通过预热活动、项目进场启动仪式等方式在试点小区、市场、医院、学校、机关单位向市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日常宣传中,通过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志愿者宣传、主题活动、知识普及讲座等方式讲解垃圾分类基础知识;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宣传栏等;在居民小区开展入户宣传,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政治站位,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按照《嘉峪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确定的领导小组,结合我市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生活垃圾分类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抽调专职人员,统筹协调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络人和分管领导,按照各自分工制定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强力推进本辖区、本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规范标准管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牵头推进垃圾分类机关事业单位试点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市环卫总站负责试点范围设施设备选型、采购、投放和建设工作,综合办公的单位,楼长为责任人,分散办公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试点市场以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责任单位;各学校以市教育局为责任单位;试点医院以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责任单位;居民区以所属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垃圾分类试点相关工作,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
(三)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对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理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有效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安排垃圾分类专项试点启动资金,建立完善“以奖代补”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申报审批要求、奖励标准和比例。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开展垃圾“计量收费”。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引导政策,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展播及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宣传普及工作,在新闻媒体开设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宣传专栏以及民情聚焦曝光专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调动网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
(五)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全面监督的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积极推动《嘉峪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坚持以制度管控质量,制定源头分类达标验收制度、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倒逼制度、定时定点收集制度、末端质量和数量实效评价等制度,将个人和单位分类投放垃圾行为逐步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定期督查通报。各部门及街道要加强辖区工作的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考核。各有关部门推进情况实行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甘肃省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2.嘉峪关市试点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流程
附件1
甘肃省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是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三是厨余垃圾(湿垃圾)。即厨余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厨余性垃圾。
四是其他垃圾(干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以外的生活废弃物。
附件2
嘉峪关市试点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流程
一、分类投放。
在试点区域垃圾收集点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设置不同颜色的收集容器(可回收物采用蓝色容器、有害垃圾采用红色容器、厨余垃圾采用绿色容器、其他垃圾采用灰色容器),试点区域的学生、职工和住户将分类后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投放到相应颜色的收集容器内,不符合投放要求的大件垃圾等按规定摆放至学校、单位小区和住宅小区的固定投放站点。
1.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有害垃圾。指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3.厨余垃圾。指家庭、饭店、单位、食堂等产生的厨余垃圾、餐饮垃圾及以及其他厨余蚀有机垃圾,主要包括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4.其他垃圾。指在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时,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主要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二、分类收集。
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定期收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每天收集。
1.学校、单位和居民投放的可回收物,由专业化服务公司设立回收点,按市场价收购,并负责收集至统一地点分拣。
2.有害垃圾达一定数量后,由专业化服务公司收集回收或通过所在地环保企业上门收集回收。
3.厨余垃圾由专业化服务公司收集。
4.其他垃圾由专业化服务公司收集。
三、分类运输和处理。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分类收集后的可回收物,经分拣后转售给相关厂家作再生利用;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由专业化服务公司或通过环保企事业单位专门运输并采用科学方法进行处理;分类收集后的其他垃圾的运输由专业化服务公司负责,并由市环卫部门作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理。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