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投资项目并联 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21 浏览次数:
   

嘉政办发〔202066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投资项目并联

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2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投资项目审批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根据《甘肃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并联审批,是指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核准)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审批办理的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其审批、核准、备案及报建审批事项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方式,由政务大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回复,相关审批部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同步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审批,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

第三条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事项范围:

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相关部门据此并联办理报建审批相关手续全部审批完成时间力争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

(一)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30个工作日)

市自然资源局: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限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确定)。

市发展改革委: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核准),即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

市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市林草局:工程建设使用草原审查

市民宗委: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市国安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25个工作日)

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房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市水务局:水运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洪水影响评价、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市气象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市应急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文旅局(文物):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部门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三)施工许可阶段(25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市政公用设施报装。

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需提交用能申请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5000吨标准煤以下,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时需提交节能报告;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报请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项目节能审查)

市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市林草局: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市水务局: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取水许可审批

(四)竣工验收阶段(10个工作日)

住建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发、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市地震局: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验收

市气象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市国安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

(五)未列入并联审批的有关事项

为理顺并联审批程序、提高并联审批效率,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有关审批事项实行单列审批: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审查审批合并办理,一并调整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阶段之间,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受理并同步办理,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审批前的10天公示时间和10天听证时间,以及设计方案初审后的修改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

2施工图设计审查不列入并联审批,由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进度直接向图审机构申请办理。

3竣工决算审计由市审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4因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需在项目试运行后进行,不列入并联审批,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直接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第四条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项目单位应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申报端口(以下简称申报端口)申报,根据所公开的办事指南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也可到综合窗口,在现场工作人员指导协助下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二)预审赋码。审批部门应及时查看、核验在线平台推送的待预审项目信息,按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等规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预审,对预审通过的,在线平台统一赋予项目代码;对预审不通过的,提出具体意见及理由。在项目预审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审信息交换至在线平台,同时将项目预审情况通过短信提醒等方式通知项目单位。

相关审批部门应及时处理项目预审信息,认为不需要本部门办理的,通过在线平台确认无需办理

(三)窗口受理。项目单位按照项目预审情况通知,对预审通过且赋予项目代码的投资项目,应及时通过申报端口登录在线平台打印项目登记信息单,并根据所公开的办事指南,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按照入驻审批部门提供的审批要件材料清单,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统一接件、现场审核。审核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移交相关审批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应现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单位进行补充完善。

(四)审批办理。相关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并在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办理结果移交综合窗口,同时将审批办理结果信息交换至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方便项目单位和其他审批部门实时查询、了解项目审批事项办理进度情况。

对法律法规明确的确需按照前置事项办理的项目审批事项,由综合窗口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将上一个审批部门移交的审批办理结果衔接或转交下一个审批部门办理。

(五)办结回复。综合窗口按照项目审批要求,对各审批部门移交的审批办理结果收集完整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单位现场领取或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办理结果。

第五条  投资项目审批坚持以并联审批为主、联审联批为辅。对并联审批中涉及审批部门多、协调难度大且难以正常审批办结的市级权限范围内的各类投资项目,在依法合规的情况下,开辟绿色通道,以会议研究的方式进行联审联批。

第六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部门和各单位及时梳理本行业、本领域需要通过联审联批方式审批的重大项目名单,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向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审批办理有关事项。

第七条  对通过联审联批方式审批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应通过在线平台限时办理完善其审批、核准和报建审批事项手续,并按照并联审批相关工作流程回复审批办理结果。

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手续须在出具项目批复、核准文件前办理完毕。对于需要完善和补办的其他报建手续,由相关审批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完毕。

第八条  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前置事项外,投资项目各环节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审批部门不得要求其他部门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到现场办理。

第九条  相关审批部门应积极探索运用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验收”“区域评估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

第十条  依托在线平台电子监察功能,对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过程进行实时监察、预警提示、督促办理,对不认真履行审批责任、不按规定时限审批办理等影响项目审批进度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  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审批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及本部门工作流程、工作办法,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与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相适应的配套工作制度,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