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0〕80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
(三)工作原则
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或嘉峪关市负责监测的自然疫源地发生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理。
(五)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
(1)肺鼠疫在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或嘉峪关市负责监测的自然疫源地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
(2)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2.重大鼠疫疫情(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II级):
(1)在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或嘉峪关市负责监测的自然疫源地,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周边县市区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或嘉峪关市负责监测的自然疫源地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周边2个以上市州。
3.较大鼠疫疫情(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III级):
(1)在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或嘉峪关市负责监测的自然疫源地,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1~4例;
(2)在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或嘉峪关市负责监测的自然疫源地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周边县市区行政区域。
4.一般鼠疫疫情(IV级)
腺鼠疫在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或嘉峪关市负责监测的自然疫源地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市政府成立市级鼠疫应急指挥部。
1.市级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市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级鼠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卫生健康委、酒钢集团公司、雄关街道、钢城街道、郊区工作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医保局、嘉峪关车务段、嘉峪关机场公司、嘉峪关军分区、武警嘉峪关支队。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
市级鼠疫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制定鼠疫疫情控制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疫情控制工作,确定疫区范围并实施封锁。
(2)根据鼠疫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卫生健康委给予支持。
(3)负责组织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城市出入口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疫源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鼠疫病人、疑似鼠疫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4)根据疫情控制需要,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5)开展群防群控,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其他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6)做好“以三报三不”为主的鼠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预防保健意识。
(7)决定有关疫情控制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市级鼠疫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组织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疫区的建议。
酒钢集团公司:保障设在西沟矿的鼠疫监测站(监测站用房、水、电)的正常运行;对矿山作业人员开展鼠疫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妥善安排疫情发生期间的生产,妥善安置处于疫区的工人;积极参与矿山鼠疫疫情的处置。
钢城街道、雄关街道、郊区工作办:做好本辖区的鼠疫防控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助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市工信局:组织和协调通信运营企业确保疫情控制期间的通信畅通。
市公安局:做好鼠疫疫区封锁,维护疫区稳定,加强疫区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和安全保卫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并及时拨付鼠疫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疫区家畜动物疫病的防控与监督工作。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嘉峪关车务段、嘉峪关机场公司: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方案,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市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病人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应急处理工作中的殉职人员落实国家相关抚恤政策。
市人社局: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参与疫情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市医保局: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参与疫情处理工作人员的医疗等待遇。
市教育局:做好学生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疫源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指导集贸市场开办者和有关动物及产品经营者搞好自律管理。
市文旅局:做好旅游行业鼠疫防治知识的宣传;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做好疫情处理的新闻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嘉峪关军分区、武警嘉峪关支队: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市级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因机构改革职能进行调整,由承接相应职能的部门承担相应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和医疗救治机构及其任务
1.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鼠疫应急处理的专业机构。
具体任务:
(1)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疫情预警提供依据。
(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情况。
(3)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验检测,并及时上报检测结果。
(4)按照《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的要求和程序,指导和组织实施疫情处理,迅速控制疫情,及时高效完成疫情处理工作。
(5)做好全市医疗卫生人员鼠防知识的全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2.应急医疗救治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鼠疫应急医救治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可根据疫情情况,确定重点医疗救治机构。
具体任务:
(1)做好应急医疗救治的各项准备,及时开展病人接诊、隔离、转运和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实施留验观察和预防性服药。鼠疫病人治疗和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服药可参照《鼠疫防治手册》推荐方案。
(2)按照《鼠疫诊断标准(GB15991—1995)》对患者进行诊断、鉴别诊断或及时排除。鼠疫病人的确诊必须由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确认。
(3)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规定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标本的采集及流行病学调查。
(4)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污物和污水等,避免污染环境。
(5)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病人尸体的解剖、取材、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一)建立和完善鼠疫监测体系。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鼠疫的主动监测,并加强鼠疫监测工作的督导、考核,保证监测质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全国鼠疫监测方案》和《甘肃省鼠疫监测方案》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必要时,在疫源不明地区或新发现的鼠疫疫源地区开展鼠疫自然疫源性调查工作。
(二)市卫生健康委根据鼠疫疫情形势和紧急程度,及时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四、信息管理与报告
(一)信息管理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分析、报告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二)信息报告
1.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
2.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病例,应立即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判定人间鼠疫或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后,按规定时限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3.在开展鼠疫疫情监测期间,鼠疫监测数据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时报告,或按规定时限报告,报告间隔最长不得超过4个监测周期(28天)。发现异常情况时,相关数据要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4.我市发生鼠疫疫情时,市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向毗邻地区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疫情和已采取的措施。
五、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 .
(一)鼠疫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
按照分级原则,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由国家卫健委予以确认;重大鼠疫疫情(II级)由省卫健委予以确认,或报国家卫健委予以确认;较大鼠疫疫情(III级)和一般鼠疫疫情(IV级)由市卫生健康委予以确认,或报省卫生健康委予以确认。
(二)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
发生人间或动物间鼠疫疫情时,要按照分级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根据鼠疫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的进展,及时调整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减少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的应急反应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省政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决定成立省级鼠疫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指挥鼠疫疫情控制应急工作。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迅速掌握疫情动态,制定疫情控制方案,确定应急工作内容,提出控制措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重大鼠疫疫情(II级)的应急反应
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省政府组织领导。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省政府决定成立省级鼠疫应急指挥部,迅速掌握疫情动态,确定应急工作内容,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3.较大鼠疫疫情(III级)和一般鼠疫疫情(IV级)的应急反应。
(1)由市政府组织领导。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掌握和分析疫情动态,确定应急处理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政府。
(2)市卫生健康委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并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3)必要时,市卫生健康委可请求省卫生健康委派遣专家协助开展防治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4.发生动物间鼠疫疫情后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市卫生健康委建立疫区处理组织,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动态,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控制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必要时,建议市政府向我市驻军和毗邻地区通报。
(2)市卫生健康委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分析疫情趋势,及时做出应急反应。
(3)市卫生健康委可请求省卫生健康委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5.毗邻地区发生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毗邻地区发生鼠疫疫情,市卫生健康委应根据疫情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主动分析受波及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密切保持与鼠疫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我市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加强鼠疫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开展联防联控和提供技术、物资支援。
六、应急反应的终止及评估
(一)鼠疫应急反应的终止
鼠疫疫情控制工作按《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的要求全部完成相应应急处理工作,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市鼠疫应急指挥部可提交终止应急反应、解除疫区封锁申请。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应急反应的终止,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指令执行。
重大鼠疫疫情(II级)应急反应的终止,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指令执行。
较大鼠疫疫情(III级)和一般鼠疫疫情(IV级)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由市鼠疫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
(二)鼠疫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1.评估人员组织
对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重大鼠疫疫情(II级)、较大鼠疫疫情(III级)与一般鼠疫疫情(IV级)处理情况的评估,分别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卫健委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2.评估主要内容
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疫情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患者构成、治疗效果、染疫动物种类、密度及分布、媒介种类、分布及指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鼠疫应急处理专业队伍,并定期组织培训及演练。
2.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鼠疫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并定期组织培训及演练。
(二)技术保障
1.按照国家和省级鼠疫监测点的能力建设标准,加强我市鼠疫监测能力建设。鼠疫监测要按照因地制宜、固定与流动监测相结合、以流动监测为主的原则,合理设置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实行系统监测。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应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工作,对鼠疫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责任制”。
2.根据国家“鼠疫应急装备标准”,规范我市鼠疫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根据国家“鼠疫实验室建筑规范”和“鼠疫实验室装备规范”,完善鼠疫监测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鼠疫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水平和能力。
3.鼠疫监测实验室要加强生物安全管理,规范鼠疫检验技术和方法,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
(三)物资、经费保障
1.物资储备: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鼠疫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发生鼠疫疫情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短时效和过期物品要及时更换。
2.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应保障鼠疫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落实鼠疫防治和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确保鼠疫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奖励与责任
(一)奖励
市政府对参加鼠疫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民政、人社和医保部门对在鼠疫应急处理工作中致残或殉职人员,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责任
对在鼠疫应急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补助与补偿
鼠疫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对参加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九、预案的制订
(一)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订,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鼠疫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二)本预案引用的《鼠疫防治手册》(卫生部疾病控制司,2002年版)、《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 (GB15978—1995)》、《鼠疫诊断标准(GB15991—1995)》如有再版或修订,以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