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2 00:00 浏览次数: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农林局《嘉峪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6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甘发〔2013〕1号)文件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物权保护,赋予农民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稳定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是对原承包关系的规范和完善,不是重新调整承包关系,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必须以二轮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为基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即以二轮承包档案、二轮承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清查。通过清查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确承包关系,坚持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坚持原土地承包关系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二轮承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等因土地流转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记入账证,实现“四统一”和“五到户”,即:承包地面积与座落、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薄、经营权证书相统一;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承包地块图班落实到户。确权登记后,原有承包地面积的惠农政策和相关责任义务不改变。

  (三)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现有地块权属范围内实测面积登记账证,并取得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认可,但集体经济组织内各农户新确权的耕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的耕地面积。对已颁发林权证的,本次不再登记确权颁证。

  (四)依法规范的原则。试点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要坚持“阳光作业”,做到四个公示,即:摸底调查表上榜公示、确权登记方案上榜公示、勘界确权上榜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上榜公示。要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每一地块要做到:“权属合法、四至界线清楚、面积准确、无有争议。”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六)坚持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稳妥推进,不能因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群众性的矛盾和事件。开展工作要先易后难,权属清楚的先确权登记颁证,权属不清的明晰产权后再确权登记颁证,有纠纷的要做到调处后确权登记颁证,确保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七)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镇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本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按阶段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妥善处理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中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三、工作目标

  (一)2014年9月底之前,完成文殊镇冯家沟村、新城镇横沟村和安远沟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颁证率达95%以上。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到2015年1月全市全面推开,争取2015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国家、省上有新的安排部署,可按新的安排部署开展工作。

  (二)完善和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和流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对承包地块空间、权属信息及变更实施有效管理,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产业化发展等精细化管理。

  (三)初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农村土地流转体制,以嘉峪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为依托,通过租赁、入股等形式开展农业产业化发展、商业开发、工业建设,盘活现有农村用地,不断做强现代农业,有效提高农户收入水平。

  四、主要工作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精神,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认真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存在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只有经群众认可并经村、组公示确认的实测结果,才能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市农林局要坚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组织镇、村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核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根据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登记簿。同时,市农林局也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探索建立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的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和日常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共享。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变更和补换发等工作。按农业部第33号令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省上统一印制。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市、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二是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必须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市、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市农林局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市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并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市、镇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分别负责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市档案馆。

  五、工作步骤

  按照“先行试点、全面推开”的原则,利用1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3年11月20日一12月31日)

  成立嘉峪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镇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细化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审批执行。试点镇的实施方案必须于2013年12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并采取召开试点动员会、培训会等方式开展宣传动员,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不仅仅是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体现,更重要的是保护农民群众根本权益的需要,进一步激发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试点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月1日一2014年3月1日)

  开展土地承包原始资料档案清理和土地承包现状逐户调查,对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流转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三)试点清查核实阶段(2014年3月1日一8月31日)

  l.实施清查。组织农业部门干部、专业测绘人员、镇村干部、村民代表等组成实测小组,对村组土地承包关系、各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实地测量,按每宗地逐户核查承包合同与实测结果的区别,制作承包地块分布示意图。

  2.梳理和解决矛盾。对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进行公示,召开村民大会、收集农民的意见,对清查核实阶段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审核登记。对清查情况和各种问题的处理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每一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边框四至,建立土地台帐,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薄。

  (四)试点颁证及全面启动准备阶段(2014年9月1日一30日)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情况再次公示,确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审核后,由市政府向农户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召开试点颁证工作总结及全面启动颁证工作动员会议,为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准备。

  (五)试点总结验收及全面启动宣传阶段(2014年10月1日一12月30日)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行验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作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全面宣传,为确权登记颁证的全面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1月1日一12月31日)

  在巩固先期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全面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在全市各村全面推开。争取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调查摸底 (2015年1月1日一3月1日)

  开展土地承包原始资料档案清理和土地承包现状逐户调查,对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流转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2.清查核实 (2015年3月1日一10月31日)

  (l)实施清查。组织农业部门干部、专业测绘人员、镇村干部、村民代表等组成实测小组,对村组土地承包关系、各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实地测量,按每宗地逐户核查承包合同与实测结果的区别,制作承包地块分布示意图。

  (2)梳理和解决矛盾。对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进行公示,召开村民大会、收集农民的意见,对清查核实阶段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审核登记。对清查情况和各种问题的处理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每一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边框四至,建立土地台帐,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薄。

  3.颁证及总结验收(2015年11月1日一12月31日)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情况再次公示,确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审核后,由市政府向农户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最后,完成全市土地确权数据库、网络平台管理建设,对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上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副秘书长、市农林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农林局、三区、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档案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贾兴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农林局和三区抽派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具体工作。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替此项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同时,三镇政府要分别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颁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市农林局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同时,负责退耕还林土地变更为林地的衔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该项工作的资金保障;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提供土地勘测情况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基本农田到户入证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维护农村稳定,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负责提供农户的户籍资料;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市信访局要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市档案局负责确权登记过程资料和结果资料的规范和收集,并建立档案存档。三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明确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且实测面积不与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和农村税费改革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农民筹资筹劳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二轮土地承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

  (四)妥善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对权属存在争议的土地,通过当事人协商、镇村调解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后,再予以确权登记。

  (五)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国土部门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为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登记试点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解决。

  附件:嘉峪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嘉峪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常守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世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贾兴智    市农林局局长

  成 员:赵昌元    镜铁区副区长

  赵建毅    长城区副区长

  王志坚    雄关区副区长

  崔忠祖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郭 强    市财政局农发办主任

  朱纯阳    市公安局副局长

  边海鹏    市司法局副局长

  马 原    市信访局副局长

  龚占英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郑 义    市农林局副局长

  邢晓燕    市档案局副局长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