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禁止非法开荒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农业开发利用土地行为,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及水土流失,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开荒行为,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我市戈壁荒滩面积大,林草植被稀疏,水资源总量有限,生态环境脆弱,保护生态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通过大力开展植树种草、防风固沙,治理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得到切实改善。但是近年来,随着农产品价格提高,种植业收入逐年增加,个别企业和个人为追求眼前利益,违反相关法规,未经批准在国有、集体未利用土地乱开荒,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利用秩序,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矛盾纠纷,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荒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土地和水资源合理高效利用。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土地管理利用。市国土资源局做为全市土地利用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未利用土地的管理,按照《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土地开发管理试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杜绝非法开荒行为,切实从政策层面强化未利用土地有序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和可持续利用。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区、镇、国土、规划、农林、水务等部门要加强荒滩、荒地等未利用土地的日常监管,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擅自非法开荒、违规打井;禁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以出租、承包、转让等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借调整产业结构、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为名圈占土地,对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乱开滥垦、乱打井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三)严厉打击非法开荒。各区、镇、国土、水务、农林等部门要强化荒地开发和擅自打井取水的日常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并严厉打击乱开滥垦荒地、私自打井取水等行为。对未经批准,非法开荒的耕地,在国土、农林等管理部门确认为违法耕地后,水务部门不予配水,国土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于非法修建取水设施的,水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取水设施,封停取水设施,并予以罚款;对于非法开荒和未经许可打井及配水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开发者限期恢复土地原貌;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格项目审核审批管理。发改部门要严把未利用土地、湿地开发利用项目审核,规划部门严把规划许可。交通部门要严把交通道路建设项目审核。农林部门是湿地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湿地开发利用管理,严格控制征用、占用湿地项目审批,湿地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各区、镇或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水利设施、水产养殖、旅游开发、畜禽养殖等项目时,必须由林业、水利、农业、旅游等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国土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时要提前与农林部门衔接,避免占用湿地行为发生。
(五)切实加强湿地开荒执法监管。各区、镇、各部门要从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现有湿地资源的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发生。要严格控制建设和开发项目占用湿地,凡列入保护范围的湿地资源,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各区、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湿地的保护和监管,划定湿地保护责任区域,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湿地管理保护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村组年度考核范围。同时,要组织力量加大对辖区违法占用、开垦、填埋等污染湿地情况的巡查力度,对违法占用湿地的行为依法制止,并对破坏的湿地限期整改和恢复。对保护不力,造成湿地人为污染、破坏或丧失功能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农林部门作为湿地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对违法开垦占用、破坏湿地资源或改变自然湿地用途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生态特征和生态功能,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规范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切实加强对非法开荒行为的管理力度,各区、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加强荒地和水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措施,靠实责任,切实维护我市土地和水资源管理秩序。
(二)明确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土地资源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镇要切实承担土地管理的主体责任,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镇长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非法开荒和乱取水行为的日常监管;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全市非法开荒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巡查,依法加大非法开荒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市规划局要严格审核设施农业用地的开发用地规划,对国有未利用土地进行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出具规划意见方可实施。市水务局负责查处全市范围内经国土、农林等管理部门确认的非法开荒耕地的违法取水行为,加强全市水资源配置的管理,对未经批准的开荒行为一律不许取水、配水,同时要加强下属水管单位管理,对私自为非法开垦的荒地进行配水的行为严肃查处。市农林局是全市湿地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湿地的保护、利用与管理;依法查处在湿地范围内盗伐林木、毁林开垦、破坏林地、破坏草地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荒地资源保护和节约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强化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有效制止非法开荒行为,努力营造保护资源及土地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追究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对未经审批进行开荒、配水的区、镇和部门,要给予行政问责,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区、镇不履行监管职责或对各类违法行为制止、查处不力的,也将严肃进行行政问责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确保全市荒地资源管理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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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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