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6 09: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281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13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类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

1.5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四个响应等级。

1.5.1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1起食物中毒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2)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伤害人数超过25人以上;

3)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

1.5.2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1起食物中毒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

2)出现食物中毒死亡病例的;

3)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伤害人数超过5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4)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5.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0人;

31起食物中毒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1起食物中毒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伤害人数5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者造成5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6)经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1.5.4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本省处置能力水平的;

3)经省政府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三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铁路民航、酒钢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工作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负责提出启动和终止一般较大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建议;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见附件2)。

3  监测与报告

3.1  监测预警

由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食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完善各成员单位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同时,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加强食品安全事件防范。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新闻媒体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播报和转发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电话,向社会进行公布,实行24小时值班。

3.2  信息报告

3.2.1  事故信息来源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医疗机构报告的病患信息;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省有关部门或其他市州通报我市的信息。

3.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医疗、技术机构及社会团体、个人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必须立即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7-6208078)或市政府应急办(电话:0937-6328025)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必须及时准确,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规定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食药安办)报告。接到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分别向省指挥部办公室(省食药安办)和省政府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缓报、漏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3.2.3  报告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故进程。首次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病患人数等基本情况。经调查确认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写出结案报告,并按程序进行上报。

3.3  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估委员会对事故开展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食品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有效控制事故,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食品事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故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故,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对食品安全事故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2  应急响应程序

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级响应,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须到场指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市政府应急办、市食药安办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市政府启动级响应,启动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情况。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并根据需要启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新闻信息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等处置小组的工作。必要时提请省级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经省政府核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和经省政府报请国务院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单位全力以赴组织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市应急指挥部各专业小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派出的应急支援队伍提供保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4.3  应急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到达事故发生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经过对事故的分析评估,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最先到达事故发生地的部门和单位要保护好现场。

2)卫健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做好实验室检测,尽快查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3)专业技术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进行检测。本市机构不能检测的应及时送至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市食药安办组织专家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判定事故级别、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4)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的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的救治,现场和受污染食品的控制,食品与环境及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的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市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事故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器具,消除污染。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6)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

7)对阻挠、破坏、销毁抽样样品的行为,可由执法部门进行干预并强制抽样。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8)及时组织研判事件发展态势,并向事件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4.4  响应级别调整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按照程序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2)级别降低

当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按照程序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5  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按照权限逐级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市食药安办应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4.6  新闻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由负责事故处置的市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播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5  应急保障

5.1  人员及技术保障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配备,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强化专家队伍建设,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件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加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5.2  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保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作为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市食药安办及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5.3  物资与经费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必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资金。

5.4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5  宣教培训

市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要组织专家,开展咨询服务及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及时了解真相,消除恐慌。

5.6  应急演练

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每年至少举行1次演习演练,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6  后期处置

6.1  恢复秩序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1)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驻嘉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6.2  分析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食药安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

7    

7.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食药安办参照《甘肃省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订,并上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食药安办备案。

大型经营性餐厅、学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食药安办备案。

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或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以及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7.3  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以上、以下:本预案中所表述为以上、以下的均包括本数在内,如100人以上包括100人;99人以下包括99人。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嘉峪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2. 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附件1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会同卫健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判定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应急响应级别,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组织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营主体资质、食品相关产品、食品违法广告的查处;组织食品检验检测、宣传教育、信息报告及新闻发布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市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加强对新闻媒体、网站发布相关信息的管理,及时组织网上舆论的正确引导,避免网上不良信息散布蔓延。

三办:负责协调、配合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救援、安置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市卫健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相关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协助做好实验室检测;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进行健康教育;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报告。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中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等的调查、检测检验、信息报告和处理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就餐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工作。

市民宗委:负责参与清真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由清真食品标识等引起的安全事态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验经费和应急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监测、应急处置及应急队伍体系建设运行经费,加强资金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参与环境污染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较大粮油食品安全的调查处理和抽样检验等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建筑行业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做好建筑行业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对建筑行业工地食堂、工地员工就餐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负责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工作。

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协助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监管及应急处置工作。

酒钢(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协助公司所属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附件2

 

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1.事故调查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卫健委、市公安、市农业农村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纪委监委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2.危害控制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会同市农业农村、市商务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健委牵头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经费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5.检测分析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必要时送上级指定的食品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查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分析结果要第一时间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6.维护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7.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8.专家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卫健委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粮食储备局等部门配合,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快速检测、形势分析、技术支撑,并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14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嘉峪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