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3〕44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自然灾害、公共卫生、职业意外、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能有序、迅速、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及《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嘉峪关市突发的各种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工作。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医疗卫生救援保障组织体系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市卫生健康委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保障领导小组、医疗卫生救援保障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专家组、应急队伍、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一)医疗卫生救援保障领导小组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保障领导小组,承担市卫生健康委下达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并指定院内具体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医疗急救中心(站)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支队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三)专家组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由传染病科、内科、外科、重症医学科、医技、职业病、疾控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四)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Ш级)、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人超过5例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启动和终止
(一)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1.I 级响应
(1)I 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一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健康委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迅速逐级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健康委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迅速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健康委接到有关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市卫生健康委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舱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120指挥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市卫生健康委。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市卫生健康委及时向市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医疗防护物资的生产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科技部门负责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和应用推广。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红十字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必要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并接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物资、资金,并提供相应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六、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卫生健康委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急救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依托市一院、酒钢医院、市中医医院、四0四医院建立相应的医疗急救站,完善急救网络,做好急救指挥调度与患者转运救治工作。
(三)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市卫生健康委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如化学中毒、辐射污染、烧伤等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等)。
市卫生健康委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市政府同意。
(四)物资储备
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计划要求,贮备相应的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七、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
八、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卫生健康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预案变动情况,以及实施和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评估修订。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