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有关文件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4〕54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宣布失效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加快商贸物流数字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38号)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文件失效后的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管理,防止出现政策“空档”。要结合实际做好关联文件清理工作,保持政策的一致性。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