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第 1 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25日起执行。
市 长
2022年1月24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甘政发〔2021〕8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草原防火期。现发布如下命令:
一、
落实防火责任
全面推行林长制,三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和森林草原经营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二、
严控野外火源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及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坚持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织牢编密森林草原防灭火网络。紧盯重点区域、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坚决守住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及不发生人员伤亡的两条底线。
三、
发布禁火命令
在高火险期,特别是在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三镇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从严从快侦办违法用火案件,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四、
广泛宣传动员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森林草原经营主体,要多措并举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全民宣传教育,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
加强值班值守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严防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市消防救援支队要实行24小时备勤,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并视需要及时靠前驻防。
六、
科学防范应对
全面开展扑救器材装备、防火物资的清点检修工作,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培训和日常演练,做好各项应急扑救火准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牵头抓总,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协调做好气象预警、治安维护、交通畅通等保障工作,联勤联防,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险,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报警。
分送: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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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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