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08 09: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文旅局


一、背景依据

根据《嘉峪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嘉峪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市旅游工作实际,我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应急预案对《嘉峪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目标任务

为科学、有序、高效地应急处置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旅游企业、旅游活动或者我市游客在外地遭遇的各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速、高速运转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保护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旅游业稳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八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

一般事件(IV级)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不含3人),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人以下(不含10人),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旅游者50人以下(不含)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含3人),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以及社会影响较大。

旅游者50人以上(含50人)、200人以下(不含200人)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一次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含10人),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以及影响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巨大。

旅游者200人以上(含200人)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特别重大事件(I级)一次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30人),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以上(含100人),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以及影响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

旅游者500人以上(含500人)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第三部分为: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第四部分为:预警机制。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市文旅局应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已经超过Ⅳ级标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市政府应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超过Ⅲ级标准,尚未达到Ⅱ级标准时,市政府上报并由省政府发布Ⅱ级预警信息;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超过Ⅱ级标准,尚未达到Ⅰ级标准时,市政府上报并由省政府发布Ⅰ级预警信息。预警报告内容包括预测旅游突发事件的起止时间、区域、类别、预警级别、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途径主要包含电视台、广播、互联网、短信、新媒体、公共显示屏、宣传车、警报器等;对上述渠道无法覆盖的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方式告知,必要时要组织旅游企业对旅游者进行告知。

第五部分为:应急响应。发生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由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启动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进行事件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发生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响应。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将旅游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文旅厅。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在省文旅厅旅游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部门的组织下,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机构和组织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第六部分为:应急准备和保障;第七部分为:后期处理;第八部分为:附则。

四、涉及范围

适用于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旅游企业、旅游活动遭遇突发的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我市旅行社组团在外省市或境外发生各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执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疾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旅游条例》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内容制定本预案。

相关文件: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