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出2022年第3号总林长令

发布日期:2022-11-25 11:4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日报

近日,我市印发实施第3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防范森林和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总林长令要求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市镇村三级林长要坚持“两个至上”,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为目标,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压实各级防火工作责任。

总林长令要求,要压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建立健全镇村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精细网格化管理,明确联防职责,狠抓防火责任末端落实,切实将各项防火举措抓实抓细,确保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总林长令要求,市镇村三级林长要在责任区域内常态化开展巡林防火督查,尤其在春节、清明等传统祭祀节日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加密巡林频次,及时排查整治防范重大风险隐患。禁止在林地、草地及绿地内焚烧垃圾、点火取暖、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禁止在农村田间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农膜垃圾等。严格落实入林检查、日常巡护等制度。

总林长令要求,市森防指办公室、各级林长办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规范执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市消防救援支队实行24小时备勤,时刻保持临战状态,适时靠前驻防。强化火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早预警、早行动,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险,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报警。

相关文件:《关于全面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