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为民 管好用好住宅“养老钱” 我市修订出台《嘉峪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1-31 09: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日报

随着小区使用年限不断增长,老旧小区房屋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老化严重,屋顶顶楼漏水、暖气主管破裂、下水主管堵塞、外墙保温修补等房屋修缮问题,成为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住宅的“养老金”,正是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014年出台的《嘉峪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为做好修订工作,市房产服务中心成立了起草工作专班,收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借鉴吸纳省内其他市、州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市政府2022年第16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后,出台了《嘉峪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嘉峪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提升我市维修资金交存覆盖和使用质效有着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了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障民生的价值和功效,切实解决了广大业主购房的后顾之忧,有效避免了因维修费用无法落实、维修不及时造成的业主生活不便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和安全使用问题。

修订后的《嘉峪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三十九条,重点对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归集主体进行了变更,由之前的“房屋”修订为“住宅”。二是对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及时更新,由之前的“物权法”修订为“民法典”,并增加了甘肃省住建厅、财政厅《甘肃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三是将新建住宅维修资金交存的时间进行了前置,由以前的“业主在交纳购房款尾款时且在办理入住手续前交纳” 修订为“业主在与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后交纳”。四是将有物业服务住宅的维修资金收缴主体进行了规范,由以前的“物业企业可代收住宅维修资金” 修订为“由业主按照交存标准自行交纳”。五是新增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专户划转至业主大会后归集和使用流程,同时对划转前的住宅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流程进行了优化。六是将住宅维修资金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在定期利率基础上上浮部分作为增值收益的作用扩大化,新增了用于全市住宅应急维修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维护等基金。

自《嘉峪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以来,市房产服务中心严格按照“业主所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强化资金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严厉查处挪用占用行为,杜绝维修资金违规使用,推动维修资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完善住宅小区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年度修缮计划制度,拟定房屋修缮计划和维修资金使用方案,进一步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落实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创新表决和使用机制,对出现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功能障碍、危及群众安全的情形,实行同步申请、同步表决、同步维修,开辟“便民通道”,充分发挥了维修资金修急解危的功能,助力我市民生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相关文件:嘉峪关市住建局 嘉峪关市房产服务中心 嘉峪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