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嘉峪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嘉政发〔2024〕19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于2024年4月16日由市政府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构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2022年11月10日,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以下简称《攻坚方案》),要求各地修订应急预案,对应急启动门槛进行统一调整。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和控制也提出具体目标和路径。2024年1月2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组织机构,强化部门协作,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合力。2024年6月21日,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
按照国家、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部署,我市结合本地污染物排放特征和重污染天气实际,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十部分内容。一是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二是明确了组织机构与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三是明确了监测、预报、会商工作内容。四是明确了预警分级启动标准、预警发布与解除程序、预警信息播发要求。五是明确了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启动和各级应急响应的具体措施。六是明确了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七是责任落实。八是保障措施,明确了预报预警能力保障、经费保障、信息发布与宣传、通信与信息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制度保障和公众监督等内容。九是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宣传、培训、演练、修订的工作要求。十是附则,明确了《应急预案》实施日期。
(一)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根据《攻坚方案》《行动计划》和《指导意见》要求,修订了部分内容表述、文件依据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二)调整了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
原嘉峪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修订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同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增加了酒钢(集团)公司。
(三)增加了预案体系篇章内容
本预案新增了“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下位预案等内容形成预案体系”等内容。
(四)严格了预警启动条件和预警发布时间
按照《指导意见》将预警分级启动门槛(黄色预警)由原来的“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红色预警分级标准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修订预警启动标准为:
橙色预警(Ⅱ级)由原来的“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Ⅰ级)由原来的“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300日均值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五)提前了预警发布时间
预警发布时间从原预案的“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1天(24小时)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研判满足预警条件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调整为“原则上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
(六)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实施差异化管控
《嘉峪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不区分由细颗粒物或是臭氧引起的重污染天气,统一执行相应响应措施。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的应对措施,对因细颗粒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大气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对臭氧引起的重污染天气,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未要求执行强制性措施;对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应急预案》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在预警分级部分对沙尘、臭氧等因素引起的重污染天气采取的管控措施进行了补充说明,本次修订应急响应措施重点针对细颗粒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七)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修订并优化各级响应对应的应急措施,明确提出根据不同的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分类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相比原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具体承担单位。工业源方面:进一步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对于重点行业企业,持续开展绩效分级,根据企业环境绩效水平,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移动源方面:一是将原橙色预警期间应急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调整为黄色预警期间应急措施。二是橙色预警期间新增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三是红色预警期间新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扬尘源方面:将原橙色预警期间应急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调整为黄色预警期间应急措施。
(八)其他具体要求的修订
其他还修改规范了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等内容。增加了发布程序和方式、预警信息播发要求、免于限停产企业和项目等内容。
新修订的《嘉峪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进一步突出了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满足了新形势下应急管理需要,确保政策有效衔接,保证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依规开展。
(九)附件修订内容
附件2中,修订嘉峪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通讯录,增加了酒钢(集团)公司及相应职责。
附件3中,更新嘉峪关市重污染天气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
附件4中,嘉峪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仅有工业源减排清单,本次增加了秋冬季协同供暖企业统计表、移动源清单、工业源豁免企业备案表、施工扬尘源清单、货车白名单清单、用车大户清单、扬尘源豁免备案表等7个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