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峪关市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19 1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吸引更多企业来我市投资兴业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嘉峪关市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6月,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嘉峪关市加大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嘉发〔202110号),自实施以来,对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2月,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246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对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增长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将招商引资作为头号工程的要求,重新制定了《扶持办法》。

二、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4部分二十九条。

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适用于从省外、国(境)外引进,并在我市建设、经营、纳税的新建或增资建设工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业产业化等领域并符合国家、省、市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二部分为优惠措施。包括用地保障优惠措施财政金融优惠措施文化旅游优惠措施科技信息优惠措施

第三部分为优化营商环境。包括:人才支撑、服务保障、落地保障三方面内容。

第四部分为附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奖励的一些原则性、程序性规定,以及有效期、解释权、原办法废止等内容。

三、重点优惠措施解读

(一)用地保障方面

使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地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对确需使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15% 执行。

(二)财政金融方面

一是设立嘉峪关市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预算招商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奖补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奖励招商引资工作。二是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建成后3年内产值规模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 万元。二是新引进的教育、科技、医疗、文化、旅游、体育、康养企业、高技术产业项目,建成后3年内,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四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全力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多元化、低成本的融资支持。

(三)文化旅游方面

对当年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当年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的饭店,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文化旅游品牌的文旅企业,当年评定为国家级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按照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科技创新方面

主要吸收采用了现行的《嘉峪关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在创新主体培育、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结合甘肃省政策要求和嘉峪关市“强科技”行动部署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五)人才支撑方面

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企业的经营管理类人才、高技能人才等,享受政策待遇按照《嘉峪关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嘉办发〔202331号)、《嘉峪关市柔性引才管理办法(试行)》(市委人才小组发〔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方面

本办法所列项目奖励办法如与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其他奖励政策奖补内容重复,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奖励)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相关文件:嘉峪关市加大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