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嘉峪关市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提升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整体水平,我市制定了《嘉峪关市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主要对社区养老服务内容、补助标准、服务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规定。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社区养老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是指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通过适老化、规范化改造,由城乡社区运营管理或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服务,盘活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社区老人互助幸福院等设施设备,完善功能,探索培育医疗康养相结合、季节性旅居养老、结伴互助养老、田园休闲养老等特色养老模式,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农村养老服务集约化,满足老年人服务均等化、社会化、多样化需求。
二、补助标准
全市老年人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个人自费相结合方式,自愿参与社区各类养老服务,个人自费部分按照市场价格优惠15—20%。
三、服务内容
(一)宣讲教育。定期根据老年人需求开展时政解读、养生保健、疾病预防、知识科普、法律维权等宣传教育活动。
(二)文体娱乐。组织老年人开展歌咏舞蹈、琴棋书画、手工竞技等各类文体活动。
(三)保健康复。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诊治、慢性病治疗和康复期护理,在老年人突发疾病和意外伤害时进行院前救护等服务。
(四)生活照料。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生活护理、精神慰藉、巡访探访等服务。
(五)餐饮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设置“老人幸福餐厅”或依托社区周边现有餐厅设置“老人幸福餐厅”,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对象提供价格实惠、餐品多样、可口软糯、方便贴心的适老化就餐配餐送餐服务(每次送餐需自付配送费)。
四、服务流程
(一)养老服务对象通过信息平台自主选取所需服务项目,或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前台申请服务。
(二)服务平台受理服务申请后,系统自动形成工单,服务组织(企业)凭工单提供服务。如有异议,服务人员应向平台申请变更、增减服务内容或撤销工单。
(三)服务结束后,养老服务对象通过人脸动态识别(生物识别)或指纹认证确认结算,老年人在信息平台进行服务满意度评价。
(四)平台自动反馈评价信息,对评价较差的服务项目和服务组织(企业)进行电话回访。
(五)服务产生的费用由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月与运营方统一结算。信息平台设置单次、单日消费上限,爱心午餐当日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服务补助当月清零不累计结算。
五、监督管理
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服务组织(企业)的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和考核。按照服务清单、服务标准、规定办法,对服务组织(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养老服务收费、政府购买服务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参考因素。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定期将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文件: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