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峪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26 08: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43月,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峪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9年12月18日市政府印发了《嘉峪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为5年,今年到期。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59号)、《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08〕78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际情况,对《嘉峪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全面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三、主要内容

嘉峪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共四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说明了该细则的政策依据,解释了公共租赁住房的概念。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包括第四条至第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范围、申请的流程、需要提交的资料等。

第三章配租、使用和退出,包括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管理以及租金核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附则,包括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主要规定了该细则的施行和有效期。

四、适用范围

全市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和稳定就业2年以上外来务工的无住房人员。

五、执行标准

嘉峪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自20244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可参照《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59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已有规定执行。

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执行

六、注意事项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提供的资料,除个人申请以外,所有证明均由夫妻双方出具。

七、名词释义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八、修订亮点

1.根据实际情况,精简细则条文。因我市公租房房源充足,自2015年以来已实现应保尽保,满足实物配租需求,无轮候情况。本次修订对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删减,一是删除了原第二章筹资渠道与房屋筹集,如今后有新建需要该内容可参照《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59号)执行,二是删除了原细则第四章法律责任,如有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的,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已有规定执行。

2.减轻新就业学生租房负担,延长保障期限。为更好的解决新就业学生的住房困难,降低新就业学生来我市租房的成本,将原细则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嘉峪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保障期限不超过3年”,修改为“保障期限不超过5年”,以利于新就业大学生安居乐业。

3.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对引进人才和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简化办理流程,直接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及时配租公租房。

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扩大保障范围。持有《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房困难家庭,与监护人共同生活、家庭经济困难、无劳动能力、年龄在18~25岁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公租房补贴保障范围。

相关文件: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