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保障市政设施安全有效运行,加强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城市精细化管理为切入口,发挥公共服务功能效益,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嘉峪关市住建局起草了《嘉峪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6章55条,依次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养护与维修、使用与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现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嘉峪关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市政设施规模不断扩大,功能日益复杂。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使市政设施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确保市政设施安全有效运行,发挥公共服务功能效益,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意义
(一)明确市政设施管理主体。明确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市政设施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加强了对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监管,有利于保障市政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功能。
(二)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市政设施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依据,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促进城市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出行环境,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的市政设施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有助于吸引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依据《中共嘉峪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 2024 年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将制定《嘉峪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列为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参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总则部分
1.明确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使用和管理等活动。同时明确城市供水等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确立管理原则。《办法》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科学保护、安全便民的原则,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3.明确职责分工。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住建局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了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管理格局。
4.资金保障多元。市政设施建设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多种渠道筹集;管理、养护和维修资金由相关产权单位保障,同时鼓励社会投资,拓宽了资金来源。
5.信息化与公众参与推进。推进智能化改造,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公众参与制度,接受公众监督,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规划与建设部分
1.规划编制与衔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多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并要求其他公共设施专项规划与之衔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整体性。
2.年度建设计划。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使市政设施建设有序推进。
3.同步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时,沿线各类公共设施应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4.居住区配套设施。城市居住区内配套市政设施及其与外部衔接部分,纳入居住区开发建设计划同步建设,保障居民生活需求。
5.建设标准严格。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竣工后依法组织验收并备案,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确保建设质量。
6.无障碍与海绵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要设置无障碍设施,且与周边设施连接;同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海绵设施,提高城市应对雨水等自然因素的能力。
7.信息监控设施建设:同步建设保障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的信息监控设施,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与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监测系统等互联互通,提升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8.防汛排涝设施强化。根据本地情况提高防汛排涝设施建设标准,科学布局排水管网,加强雨污分流管理,完善排水设施,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三)养护与维修部分
1.养护维修责任明确。政府投资、非政府投资及实行特许经营的市政设施,分别明确了养护维修责任主体,确保设施有人管、有人修。
2.引入市场机制。行政主管部门等可依法采取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养护维修单位,提高养护维修效率和质量。
3.巡查检测与监督。建立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及接报制度,养护维修单位要按规范标准及时养护维修,行政主管部门全程监督检查,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4.作业安全与环保。养护维修作业时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和环保措施,确保人员、车辆安全和环境不受影响。
5.应急预案与演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成立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内涝防治机制。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联动机制,加强排水设施巡查检测和清疏,配备排涝抢险设施设备,提升城市内涝防治水平。
7.道路设施维护。城市道路要保持平整完好,各类检查井的井圈、井盖等要按规定施工和养护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使用与保护部分
1.城市道路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沿线的防洪、供水等各类公共设施要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要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缘石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盲道应连续贯通,不得有障碍物,并与周边公共交通停靠站等无障碍设施相连接。日常维护要求城市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类检查井的井圈、井盖、井箱,要按照规定的平面位置和控制标高施工,且井盖、井箱应在明显位置标明使用性质和所有权人名称。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要对各类检查井的井圈、井盖、井箱以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定期养护维修,出现沉降、丢失、损坏等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情形,要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修复。
2.城市桥梁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时,同样需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缘石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与周边设施做好衔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定期检测制度及接报制度,对城市桥梁定期进行检测、巡查,确保桥梁安全运行。政府投资、非政府投资及实行特许经营的城市桥梁,分别由相应的责任主体负责养护维修,养护维修单位要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及时进行养护维修。
3.城市照明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建设要与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相协调,在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时,城市照明设施应同步规划、设计、建设。要同步建设保障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信息监控设施,并纳入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和养护维修单位要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及时修复损坏的路灯等照明设施,保障照明效果。养护维修作业时,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和环保措施,避免影响行人、车辆安全和周边环境。
4.城市广场设施。城市广场的规划建设要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布局休闲、娱乐、健身等功能区域,配套建设相应的无障碍设施、绿化设施、照明设施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调蓄设施,增加海绵设施,提升广场的生态功能和应对雨水的能力。对进入广场的行为进行规范,如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时间和音量限制,5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上午 8:00 至 11:00,下午 14:30 至 17:00,晚上 19:00 至 22:00;1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5:00 至 17:00,晚上 19:00 至 21:30。昼间音量控制在 55 分贝以内,夜间控制在 45 分贝以内,重大节庆、活动经批准的除外。禁止自行车、电动车等车辆进入广场除机动车道以外的区域(特殊车辆除外),禁止从事各类商业活动(经批准的除外),禁止损毁广场设施等一系列不文明和破坏行为。
5.城市排水设施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降雨量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逐步提高城市防汛排涝设施建设标准,科学布局排水管网,明确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加强雨污分流管理,完善排水管网、泵站等排水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时,要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调蓄设施,增强城市排水和雨水利用能力。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机构要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联动机制,对排水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及时排查治理雨污混接管道、清疏堵塞的排水管网。配备城市排涝抢险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器材,提高城市内涝防治水平,确保汛期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嘉峪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嘉峪关市市政设施管理,提升城市品质,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持续推进市政设施的智能化、绿色化、人性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打造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奠定坚实基础,为嘉峪关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