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合同联合审查工作规则》解读稿
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合同签订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公共资源、公共资产的有效利用,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我市出台了《嘉峪关市政府合同联合审查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工作规则》明确,将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业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涉及财政资金使用、招商引资、特许经营及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等合同、协议、承诺书以及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意向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件纳入审查范围。
《工作规则》规定,市司法局负责具体实施、日常联络和组织协调,承担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及其他审查意见汇总反馈等工作。合同承办单位承担合同审查主体责任。市发改、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国资、税务、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等单位负责对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合同内容进行审查把关。
《工作规则》要求,市司法局组织联合审查工作结束后,应在出具综合审查意见并及时反馈合同承办单位。合同承办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对合同文本草拟稿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签订。
我市将严格落实《工作规则》规定,不断强化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把好合同签订程序关、法律关和质量关,切实维护政府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