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急预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09 16: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嘉峪关市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急预案》(嘉政办发〔2024〕72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对该预案解读如下:

一、《预案》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全市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区域社会稳定,按照省、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嘉峪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省、市有关救灾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原则,特编制本《预案》。

二、《预案》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八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机制。明确了市防减救灾委负责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组织指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市应急局牵头,重点做好信息收集、计划安排、方案制定、物资调拨、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组由市防减救灾委相关部门和单位及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构成,在市防减救灾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防减救灾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职责,指导和协调本部门、本系统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第三部分应急准备。明确了要着眼紧急状态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通过实物储备议储备、业代储、产能储备等方式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配、供应网点,加强日常检查和能力评估,建立跨区域应急物资筹措渠道。

第四部分运行机制。明确了市政府职能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防减救灾委根据预警级别、预警范围,指导相关部门针对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市委、市政府根据自然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从食品、用水、住所、御寒衣物、能源、医疗卫生、公共设施、市场供应等方面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终止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急响应。

第五部分保障机制。明确各街道办、郊区办、财政、应急、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信息、装备、设施、动员保障等保障工作。

第六部分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编制、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等内容。市应急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根据实际制定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部分责任与奖惩。明确对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对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术语解释、预案解释及预案实施时间。


相关政策文件: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