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欢迎四海宾朋投资兴业
  • 招大引强奖

    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以及进入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 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榜单的企业在甘肃省设立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在我省实缴注册资本不低 于 5000 万元,正式运营一年后,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 500 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 财政奖补资金。 查看详情
  • 落地投资奖励

    对规定时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50 亿元以上(涉及外币投资的,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折 合人民币计算)的建成投产项目(群),省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 3000 万元财政奖补。 查看详情
  • 重大项目实行领导包抓制

    对经省政府认定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机制、一 抓到底的原则,建立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班,实行省级领导包抓制。 查看详情
  • 大力吸引总部企业集聚

    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经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 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中 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 30 位的龙头企业,在我省实缴注册 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正式运营一年后,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 500 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励。 查看详情
  • 设立经济贡献奖

    省级重大招商项目单位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 年内按不高于 80% 的比例分档实施奖补,其中 第一年、第二年的比例为 60%,第三年、第四年的比例为 70%,第五年比例为 80%。项目单位年薪不低 于 15 万元的高管和核心科技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 年内每年按其全年在我省实际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补。 查看详情
  • 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鼓励引进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民营 500 强企业。新引进投资 15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产开业 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 3000 万元奖励;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 2000 万元 奖励;投资 5 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 1000 万元奖励。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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